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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出台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

国务院出台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周一公布了多项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意见,表示将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并大力拓展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此为继对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和营业后,中国政府作出的扶持小微企业的*新承诺。

该意见提出,将进一步丰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种类,支持在小微企业集中地区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等小型金融机构,推动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金融租赁公司和消费金融公司等金融机构。

该意见称,要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打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通道,建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是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促进竞争的有效途径。

《上海证券报》日前曾报道称,首批民营银行*快有望在下半年推出,或锁定在两家左右,一家可能在北京,另一家可能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浙江温州地区。

意见同时指出,适当放宽创业板市场对**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启动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建立完善“新三板”,加大产品**力度,增加适合小微企业的融资品种。进一步扩大中小企业私募债券试点,逐步扩大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和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券发行规模。

在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基础上,将区域性股权市场纳入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促进小微企业改制、挂牌、定向转让股份和融资,支持证券公司通过区域性股权市场为小微企业提供挂牌公司推荐、股权代理买卖等服务。

意见还明确,将继续坚持“两个不低于”目标,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在继续实施稳健货币政策、合理保持全年货币信贷总量的前提下,优化信贷结构,腾挪信贷资源,在盘活存量中扩大小微企业融资增量,在新增信贷中增加小微企业贷款份额。同时对中小金融机构继续实施较低的存款准备金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