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检测设备生产商健豪科技据中国质量报消息
今后,消费者购买跑步机、划船器、登山器等健身器材更有质量保障了。
8月5日从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国内体育用品标准化中心联合举办的健身器材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宣传贯彻推进会上获悉,9项健身器材产品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批准发布,并将于2010年4月1日起开始实施。
近年来,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均兴起了广泛的群众性健身运动,健身器材产品呈现多元化发展局面。目前,我国健身器材规模以上生产企业大约300家,工业销售产值230亿元,且以每年平均10%~15%的速度递增。同时,健身器材也逐步走进百姓家庭,成为人们强身健体的优选产品。
质量制约发展
健身器材的类别分为家用和商用两大类,按其功能又可分为跑步机、健身车、力量型训练器、举重机和健身按摩等多种器材。其中,一些健身器材虽然功能多样化,但结构设计并不合理,实用性不强,使用寿命也低。这些不尽人意的质量问题,都阻碍着健身器材产品的发展。
“我国健身器材生产虽然起步较晚,但发展很快。”中国文教体育用品协会健身休闲器材专业委员会秘书长元天翔介绍说,“我国在1998年和2003年分别制定了国家标准《健身器材的** 通用要求》(GB17498-1998)和《健身器材 室外健身器材的** 通用要求》(GB19272-2003),为规范我国健身器材的市场秩序和产品质量起到了积极的推进和保障作用。”
但是,长期以来,由于健身器材产品的实物质量、标龄、安装使用等问题,也引发了一些器材的质量**和人体伤害事故。
一项调查显示,83%的受访者认为国产健身器的质量问题是制约消费者购买的主要原因。对一般家庭来说,追求性能优越、质量可靠、经久耐用,是消费者的共同心愿。然而,目前市场上销售的一些健身器材良莠不齐、部件易损坏现象相当严重。
以跑步机为例。跑步带的长度和宽度不成比例,部分企业没有根据成年人的体型量体裁衣、优化设计;电动跑步机的扶手和显示屏高度,宽度与角度设计不尽合理;电动跑步机不标注实际负载功率,以混淆市场、抬高价格;有些产品振动噪声过大;电动跑步机在使用中会产生静电,*大危害是击穿电子仪表,从而造成电动跑步机损坏,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
标准规范行业
在这9项标准中,*大的亮点就是对健身器材的一些**性要求,如器材的稳定性,防止人体的划伤、剪切、挤压、卡夹和碰撞,对人体运动时的超载、超位及其解脱等方面做了详细而明确的规定。
标准针对器材主要零部件的强度要求、电器的**要求、耐久性要求,器材在使用说明、标识和**警示等方面逐一提出**要求。
例如,跑步机、划船器、踏步机、阶梯机等训练器材易触及部位的温度应不大于65℃。所有动力驱动的跑步机应配有紧急/**停止开关,且使用者可以容易触及;开关启动后,跑步机应完全停止。按钮式的操作开关应为掌状或蘑菇头状。
而且,家用(H类)跑步机应承受1.2万次的冲击次数,商用(S类)跑步机应承受10万次的冲击次数。健身器材的各个产品均应随带说明书,且应至少包括:客户服务地址、适用范围、使用要点、训练指南、因为不正确或过度训练可能对人体造成伤害的警示等。
“强制性国家标准的所有强制性内容,都是为了保护消费者的人身**以及合法权益而制修订的。”国家标准委工业二部主任刘霜秋指出,健身器材产品的9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还在完全等同采用系列性国际标准的条件下,对目前市场上各类型的健身器材均提出了《通用**要求和试验方法》,并对其中*常用的力量型训练器材、力量型训练长凳(举重训练器材)、健身车、跑步机、划船器、踏步机、阶梯机、登山器和椭圆训练机等训练健身器材,也提出了各自《附加的特殊**要求和试验方法》。
刘霜秋强调说,该系列标准实施后,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产品,将不得生产和销售。
市场多方受益
一些企业纷纷表示,标准实施后,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大型规模企业进入良性循环发展状态,而一些小的作坊式制造企业难以为继,市场**在所难免。
包括山西澳瑞特、青岛英派斯、南通铁人等在内的一些健身器材龙头生产企业,还向行业发出倡议,呼吁厂家、经销商严格国家标准,承诺质量保证,推进**健身,并积极制定严于国家标准和国际标准的企业内控标准,以保证该强制性国家标准所对应产品的实物质量。
中国轻工联合会综合业务部质量标准处相关负责人分析说,健康、**涉及消费者的切身利益,标准的强制实施,可以促使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严格质量管理体系,注重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从而提升性价比。
专家认为,当前很多家庭都购买了跑步机、竞赛车等功能相对简单的器材,还有相当一部分人选择在健身房健身。标准实施后,消费者将成为*大的受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