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料需要
实木家具用料需要:产品明示标识为全花梨木家具的,产品中所有零部件,必须是花梨木制成的实木家具,镜子背面托板除外;产品明示标识为花梨木家具的,产品外部的零部件必须是花梨木实木,产品内部、后背和隐蔽处等零部件可采用其他树种制成的实木家具。双包镶框架式家具用料需要:产品外表使用的树种质地应相似,同一胶拼件树种应无明显差异,针、阔叶材不得混同使用,外表使用胶合板树种应一致,对内部使用树种不限制。
2、木材含水率需要
标准规定木材含水率应符合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W1%。所谓产品所在地区,是指检验产品时,产品所在地区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W1%为测定的标准值;经销单位订购产品时,对木材含水率另有需要的应在订货合同中明示。木材含水率需要,是木家具质量中至关重要的指标。我国南方和北方,年平均木材平衡含水率差距很大,南方一般为16%~18%,北方一般为12%~14%,南、北方平均为15%左右,就是在一个地区,雨季和旱季、冬季和夏季的变化也是很大的。
3、外观需要
加工完成后的产品,不可以存在以下缺陷:人造板制成的部件,应经封边处理,而未经封边处理的;覆面材料胶贴后存在脱胶、鼓泡、拼接处离缝和明透胶的;零部件接合处、榫孔结合处、装板部件和各种支承件,存在松动、离缝、断裂的;产品外表倒楞、圆线、圆角,存在不均匀不对称的;雕刻、车木加工后存在花型线型不对称,铲底不平、有刀痕、砂痕的;产品外表没有达到精光,内表没有达到细光,粗光部位存在锯毛和刨痕的。
涂饰加工后的产品,不可以存在以下缺陷:整件产品或成套产品有明显色差的;产品表面涂层存在漆膜皱皮、发黏和漏漆的;漆膜涂层有明显雾光、白楞、白点、油白、流挂、缩孔、刷毛、积粉、杂渣、划伤、鼓泡和脱皮的;软、硬质覆面材料表面存在凹陷、麻点、划伤、裂痕、崩角和刃口的;产品不涂饰部位和产品内部不清洁的。
五金配件安装后的产品,不可以存在以下缺陷:配件缺件,有安装孔缺安装件的;安装件漏钉、透钉的;活动部件起动不灵活的;配件安装不牢固有松动的;安装孔周边有崩茬的。
4、漆膜层理化性能需要
漆膜涂层理化性能测定项目有:耐液、耐湿热、耐干热、附着力、耐磨性、耐冷热温差、抗冲击和光泽度等8项。
耐液测定,是指对家具表面漆膜接触到各种可能液体时,能起到抗化学反应的测定。标准规定可以有轻微的变色或明显的变色印痕。
耐湿热测定,是指对家具表面漆膜触到85℃热水时,漆膜所引起变化的测定。标准规定可以试区近乎完整的环痕或圈痕及轻微变色。
耐干热测定,是指对家具表面漆膜接触温度70℃时,漆膜所引起变化的测定。标准规定试区近乎完整的环痕或圈痕及轻微变化。
附着力测定,是指漆膜与基材的结合强度测定。标准规定可以漆膜,沿割痕有断续或连续剥落。
耐磨性测定,是指家具表面漆膜抗磨损的强度测定。标准规定经2000转磨损后,可以漆膜局部明显露白。
耐冷热温差测定,是指家具表面漆膜在温度60℃和温度低于-40℃状态下,经过周期试验后,漆膜所引起的变化。标准规定不可以有裂纹、鼓泡,明显失光和变色等缺陷。
抗冲击测定,是指家具表面漆膜抗外来物冲击能力的测定。标准规定可以漆膜表面有轻度的裂纹,通常有1~2圈环裂或弧裂。
光泽度测定,是指以漆膜表面的正反射光量与同一条件下标准板表面的正反射光量之比。标准规定漆膜表面原光为70%~79%,抛光为65%~74%,填孔亚光为≤14%,显孔亚光为25%~35%。深色名贵硬木家具表面漆膜理化性能需要另有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