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介绍标准温度计稳定性考核的方法:用两支标准温度计,其中一支作为标准器,另一支作为被检对象,在本标准装置上,按规程要求在100℃的温度点,本年度测量四次,测量间隔不小于一个月,每次测量6个数据,取6个数据的算术平均值,平均值的*大值与*小值之差小于标准温度计的扩展不确定度U95=0.05℃,即被检标准温度计稳定性合格。
其次说明标准温度计标准偏差(重复性)的测试方法:选用两只有有效证书的标准温度计,其中一支作为标准器,另一支作为被检对象,在本标准装置上,按规程要求,分别在100℃温度点处进行5次以上等精度检定。每次检定后,应将温度计从恒温槽中取出,重新升温进行下一次检定。将各次检定结果填入下表,并计算出检定结果的标准偏差S,作为本标准装置的检定重复性实测数据,若S小于测量结果的合成标准不确定度Uc=0.025℃,则本标准装置的重复性符合要求。否则,应查找原因,重新测试。
再次,特别强调两种测试的被测对象,一定要是标准温度计,分度值0.1℃,温度范围(50~100℃),浸没方式为全浸式,感温液体为水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