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核**辐射环境状况
国内辐射环境质量 2003年度国内辐射环境监测网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监测表明,北京、天津、重庆、吉林、河北、浙江、贵州、宁夏、南京、济南、青岛、福州、南宁、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包头、伊宁等省、市辖区内环境γ辐射空气吸收剂量率为37.5~69.8nGy/h,在天然放射性水平调查时的本底水平值42.9~92.6nGy/h范围内。 北京、包头、石家庄、南京、长沙、南宁、贵州、乌鲁木齐等省市空气中氡浓度为6.0~51.0Bq/m3,与历年监测结果基本一致,其中室内氡浓度低于国家颁布的《住房内氡浓度控制标准》,但包头市环境空气中罽子体与氡子体α潜能之比为0.72,为我国平均水平的3.6倍,上海、天津、石家庄、青岛、杭州、西安等市环境气溶胶总α、总β放射性比活度保持正常水平。
污染源周围辐射环境 2003年,浙江秦山核电基地与广东大亚湾/岭澳核电站**、正常运行。
秦山核电基地各核电厂全年放射性流出物的排放量低于国家规定的限值,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略有升高。在秦山核电基地气载流出物排放的主导方位气氚含量为<5.2~386.7mBq/m3·air,平均值为128.5±107.8mBq/m3·air,略高于运行前本底值。在其他各种环境介质中,核电厂排放的放射性核素浓度均在核电厂运行前的本底涨落范围内。
2003年广东大亚湾/岭澳核电站周围环境γ辐射剂量率和空气中放射性核素含量仍保持在核电站运行前的天然本底水平。在西大亚湾海域中,除海水氚的含量为<1.3~70.7Bq/L外,其余人工放射性核素含量均在本底涨落范围内。在海洋水生生物牡蛎样品中,可监测到核电厂排放的关键核素110mAg,其范围为0.06~0.27Bq/kg·鲜,年平均值为0.14Bq/kg·鲜。在其他各种环境介质中,核电站排放的放射性核素浓度均在核电厂运行前的本底涨落范围内。
电磁辐射污染源 监测结果表明,除个别移动通信基站架设天线的楼顶平台电磁辐射水平超过国家有关标准外,绝大部分基站周围建筑物室内及环境敏感点的电磁辐射水平均符合国家《电磁辐射防护规定》(GB8702-88)的限值;部分500kV高压输电线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超过国家规定的限值;广播电视发射台,周围距天线较近的部分高层建筑楼顶平台和居民住宅窗口等敏感点的电磁辐射水平超过国家电磁辐射防护规定,而距发射塔天线较远、楼层较低或不直接面向发射塔的敏感点电磁辐射水平均符合国家标准。
措施与行动
国内辐射环境监测网建设 2003年,国内辐射环境监测网络中的广东省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和江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通过了***计量认证复审,天津市辐射环境管理所、云南省辐射环境监督站通过了***计量认证,四川省辐射环境管理监测中心和包头市辐射环境管理处通过了省级计量认证复审,其中江苏省辐射环境监测管理站还通过了国家实验室认可。
测量培训和比对 2003年,组织了国内辐射环境监测网络总α、总β放射性测量和无线电干扰测量培训和比对活动,国内共有25个省市90名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人员参加了培训和比对活动。
核与辐射事故、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响应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要求,北京、天津、山西、河北、河南、黑龙江、湖南、浙江、广西、江苏、宁夏、安徽、贵州、新疆等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别编制了本辖区《核事故和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方案》。新疆、黑龙江、河南、浙江、广西、江苏、宁夏、四川、山西、陕西等省、市、自治区分别编制了本辖区《处置核和辐射恐怖事件实施方案》。
加强对放射源**的统一监管 为进一步保障社会公共**,中央编办发文明确由环保部门(核**主管部门)负责放射源的生产、进出口、销售、使用、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的统一监管,理顺了放射源**管理体制。
**演习 2003年,为验证《国家环保总局处置核和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实施方案》的适宜性和可操作性,检验**应急响应组织的快速及时的响应能力,检验**应急、应急通信系统的有效性、**现场监测和事故评价能力,国家环保总局分别于2003年2月25日和2003年9月27日组织了两次处置核与辐射恐怖袭击事件应急演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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