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保产品认证,*初称为环境保护产品认定,始于1996年。共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 **阶段,1996年~2000年,环保产品认定初创阶段。1996年,由原国家环境保护局创建环保产品认定制度。上个世纪90年代以前,我国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中都未建立起有效的环保产品管理体系,特别是从事环保产品生产的企业分散于国家和地方的各工业部门,没有也难于形成国内性的管理体系。表现在环保产品的管理上,一方面是环保产品监督管理长期无主管部门,另一方面是缺乏有效的产品监督管理手段。由此,造成了环保产品质量和标准化水平低,影响了环境保护投资效益并造成了环保产品市场混乱,妨碍了公平竞争。为加强对环保产品的监督管理,国务院赋予原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建立环境保护资质认可制度的职能,于1996年开始实施环保产品认定制度。 为实施环保产品认定制度,原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制(修)订了90多项环保产品认定技术条件。其中大约有三分之二为国内**制订,推进了我国环保产品标准化、系列化的进程。技术条件的内容较客观地反映了我国环保产业及污染治理应用的发展要求,并具有一定的前瞻性,对我国环保产品的生产和科研起到了指导作用。此外,还培育和认可了一批环保产品检测机构,初步建立了我国环保产品的检测体系。 环保产品认定制度是针对我国上个世纪末环保产品生产加工质量粗糙、市场混乱、不能满足环境保护管理和污染防治需要的历史现状,加强对环保产品管理的较为系统完善的制度,是*初对环保产品质量认证的探讨。环保产品认定制度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为提高环保产品质量、规范环保产品市场、提高环境保护投资效益、引导环保产品技术进步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当年建立的环保产品认定专用标准,目前已由环境保护部转化为环保产品的行业标准,环保产品检测机构也得到进一步的完善。目前,承担环保产品认证检测的单位已发展到30个。经过近10年的发展,形成了目前较为完整的环保产品标准体系和环保产品检测体系,奠定了当今环保产品认证的基础。为实施环保产品认定而建立环保产品标准体系和环保产品检测体系,在当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 **阶段,2001~2004年。环保产品认定阶段,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实施。随着环保产品认定工作的开展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为使环保产品认定制度逐步与国际通行的产品认证制度接轨,2000年,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下发《关于调整环保产品认定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环发[2000]130号),将环保产品认定工作委托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进行。这一阶段,是环保产品认定由行政性认定转为第三方认定的开始和过渡,体现了政府部门在环保产品认定模式向环保产品认证模式观念上的转变。 第三阶段,从2005年开始至今,环保产品认证阶段,由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组织实施。2003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为适应新的认证制度的需要,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大力支持下,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建了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承担环保产品认证工作。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组织实施的环保产品认定工作转移到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2005年,环保产品认定制度实现了向环保产品认证制度的正式转变。中环协(北京)认证中心是经国家认监委批准的环保系统的**的专业环保产品认证机构,承上启下地开展了环保产品认证业务,认证工作以其专业性、权威性和社会公信力,得到了产品生产厂、用户和环境管理部门的一致认可。目前开展认证的环保产品有120多种。认证产品目录及相关信息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www.sepa.gov.cn)和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www.caepi.org.cn)查询。注:《我国环保产品认证历史沿革》一文转载自 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