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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 23267—2009 摩托艇器材使用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T 23267—2009
2009-02-06发布
2009-07-01实施
 
ICS 97.220.40
Y 56
 
 
 
摩托艇器材使用规范
Motorboat Using Norm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
 
 
发布

 


   
本标准由国内体育用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的附录A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起草单位:国家体育总局水上运动管理中心、武汉体育学院、中国黄山摩托艇运动学校、浙江胜奇摩托艇有限公司、杭州东瑞船品服务有限公司、宁波金诺阀门有限公司、上海飞豹游艇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刘刚、张旦、郑伟涛、石清、彭林武、季东平、张松岳、章莉、郭宝强。

摩托艇器材使用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摩托艇器材的术语和定义、环保要求、航行范围、驾驶人员要求和标志。
本标准适用于从事竞赛、休闲等活动的水上摩托车、竞赛艇和运动交通艇等具备机械推进动力装置的类似性能的水上运动设备。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4303   船用救生衣
GB 5296.1   消费品使用说明 总则
GB 5296.7   消费品使用说明 第7部分:体育器材
GB 17691-2005  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Ⅲ、Ⅳ、Ⅴ阶段)
DIN EN ISO 10087   小艇船体标识编码体系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水上摩托车 water aqua bike
使用手把式操纵,站立或跨骑式的在水上使用的水上动力设备。
3.2 竞赛艇 racing boat
符合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和国际摩托艇联合会竞赛规则的水上运动设备。
3.3 运动交通艇 sports traffic boat
用于体育竞赛训练、休闲的,艇长在6.5米以下的在水上使用的水上动力设备。
4 要求
4.1 通用要求
竞赛艇及水上摩托车应遵守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和国际摩托艇联合会竞赛规则关于器材的相关规定。
4.2 基本要求
4.2.1 艇体外观整洁,连接处牢固,不渗漏。
4.2.2 艇艏设有牢固的牵引装置。
4.3 **设备
4.3.1 浮力和稳性应符合相关船级社的规范。
4.3.2 摩托艇应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水上摩托车、竞赛艇宜配备有效的消防设备。
4.3.3 座椅应具有一定缓冲功能。
4.3.4 应具有应急控制装置,该装置能够从一般电力分配系统断开所有电源(操纵控制装置应予以保护,以减少误操作的危险),以及停止主机和辅助机械。
4.3.5 停机装置应装有电路断电装置,防水,易插拔且不易脱落。
4.3.6 应设有以视听方法通报故障或不**状态的报警系统。
4.3.7 燃料箱及燃油管路应坚固并固定牢靠,不应有泄漏、泄露现象。
4.3.8 运动交通艇上应配备救生圈和划水桨,竞赛艇应配备划水桨。
4.4 个人**装备
4.4.1 应穿着救生衣,救生衣应符合GB4303的规定。
4.4.2 竞赛艇与水上摩托车驾驶员必须戴头盔(水上摩托特技花样表演除外)
5 环保要求:
5.1 摩托艇所用的发动机宜符合GB17691标准。
5.2 摩托艇应配备必要的污油水回收装置、垃圾储集容器。
5.3 摩托艇产生的废弃蓄电池、油类物质、生活垃圾等废弃物应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 航行范围
摩托艇可在内河或沿海区域航行,并限制在距岸不超过5km,蒲氏风级不超过6级,目测波高不超过1.5m的水域内航行。
7 驾驶人员要求
对驾驶人员的要求遵照附录A的规定。
8 标志
8.1 竞赛艇和水上摩托车应遵守中国摩托艇运动协会和国际摩托艇联合会的竞赛规则进行标识。
8.2 摩托艇标识应符合DIN EN ISO 10087 中的规定。
8.3 摩托艇的铭牌中应包含品名、型号、建造商名称、建造日期、*大引擎功率和*大负载能力。
8.4 警示标识应符合GB5296.1、GB5296.7的规定。
8.5 艇体显著位置应标识设计水线。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摩托艇驾驶人员要求
 
A.1 通则
A.1.1 理论学习:驾驶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理论培训。具备与相应驾驶的摩托艇、航行的水域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掌握水上救生和应急反应的基本要求,了解水上交通**和防治污染环境的管理规定,经过适当期限的操作/模拟培训,通过考试合格。
A.1.2 实践操作:驾驶人员应当经过专门的实践培训。包括在有关的特定类型和型式的艇上和所从事的航线上经过相应的操作任务的实际测试之后,获得驾驶相应的资格。
A.1.3 驾驶娱乐水上摩托车和运动交通艇的驾驶员年龄应在18周岁~65周岁; 驾驶竞速水上摩托车和竞赛艇驾驶员年龄应在16周岁~45周岁。
A.1.4 视力、色觉、听力、口头表达、肢体健康等符合航行**的要求。
A.1.5 游泳距离达到200米以上(姿势不限)。
A.2 等级培训应至少包括下列项目:
A.2.1 艇上所有推进和控制系统,包括通信和航行设备、操纵、电气、液压与气动系统,以及舱底泵和消防泵方面的知识;
A.2.2 控制、操纵和推进系统的故障模式和针对故障采取的正确措施;
A.2.3 艇的操纵特性和限制的操纵条件;
A.2.4 了解和掌握防火与灭火设施和系统的位置及使用;
A.2.5 应急情况下的控制和通信的方法;
A.2.6 至少参加一次应变演习,演习内容应涵盖其要求的知识。
A.3 驾驶人员的适任证书等级分为:
A.3.1 A级摩托艇驾驶证书:驾驶*高时速在100km/h以上的竞赛艇;
A.3.2 B级摩托艇驾驶证书:驾驶*高时速在100km/h以下的竞赛艇,以及竞速用水上摩托车;
A.3.3 C级摩托艇驾驶证书:驾驶运动交通艇或娱乐用水上摩托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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