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卡塔尔环保部发表关于加强管控进口化妆品的声明。自2015年1月1日起,卡塔尔将对每一种针对脸部及身体的个人保养产品实行到港时强制管制,且要求必须有被授权实验室所出具的合格证书,以表明产品与GSO标准(GSO 1943/2009)相一致。其他技术细节都需要再被测试。
目前,洗发精、染发剂和香水这三种产品已被明确归类在此规定中,可以肯定的是,二次技术检测会给企业带来时间及成本上的压力。
澳大利亚计划于2014年10月1日起禁止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BP)在化妆品中的使用。原因是DBP被分类为生殖毒性物质(有毒有害气体)。目前,在澳大利亚对化妆品中DBP的使用并未有任何限制,而且有被广泛使用的趋势。
自2015年5月起,沙特阿拉伯将对所有进口化妆品实行密封包装要求,要求每件化妆品皆须以塑胶薄膜、铝箔纸或透明保鲜膜完整包覆封装,同时在包装上标以对应阿拉伯文警示语,如“若是罐子或软管的外膜包装被破坏,请勿使用此产品”,以确保消费者使用**。
2014年7月2日,韩国食品药品**局发布505号通报,拟修订化妆品法案实施细则,制定了促进企业符合良好作业规范的具体原则,以提高化妆品生产商的产量与质量控制,其中在彩妆内容里增加了面部彩绘,之前的“人体彩绘”拟修订为“人体彩绘、面部彩绘”。
面对各国集中修订化妆品相关规定,企业应予以重视,建立健全自检自控体系,认真对待从订单要求确认、原料采购、环境卫生、**生产、检测认证、独立包装、出口清关等所有环节,确保各个环节符合成品要求,并且有据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