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辆噪声标准(GB1495-79 1979-07-01实施)
本标准规定了各类机动车辆加速行驶时车外*大允许噪声级。(国家标准总局发布 1979年7月1日试行)本标准适用于表中所列的各类机动车辆。本标准是机动车辆产品的噪声标准,也是城市机动车辆噪声检查的依据。1.各类机动车辆加速行驶时,车外*大允许噪声级应按下表的规定:
车外*大允许噪声级不大于
1985年1月1日以前生产的产品
1985年1月1日起生产的产品
载重汽车
8吨≤载重量<15吨
92
89
3.5吨≤载重量<8吨
90
86
载重量<3.5吨
84
轻型越野车
公共汽车
4吨<总重量<11吨
总重量≤4吨
88
83
轿车
82
摩托车
轮式拖拉机(60马力以下)
91
注:1. 手扶拖拉机的评定指标按轮式拖拉机的指标执行.
2.表中所列各类机动车辆的变型车或改装车(消防车出外)的加速行使车外*大允许噪声级,应符合其基本型车辆的噪声规定。
3.机动车辆加速行驶车外*大允许噪声级的测量,按GB1496-79《机动车辆噪声测量方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