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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电集团新疆区发电企业全部完成电费回收率指标

电费回收是市场营销重要工作之一,也是企业流动资金流入的主要渠道。2006年新疆区发电企业在分公司的协助下,各单位领导高度重视,发扬“三千”精神,采取多种电费结算方式,于2007年1月31日前,本年电热回收率达100%,以前年度陈欠电热费回收率达20%,**完成了集团公司下达的电费回收率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