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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确定核能电厂为电力供应必需选项

    
1957年瑞士通过有关核能宪法条文,1969**座核能电厂开始商业运转,1990年通过十年停建核能电厂,1998年瑞士政府决定核能电厂应予以关闭,但2000年,瑞士的二氧化碳规定又给核电生机。

三年后,瑞士人民以公投拒绝延长十年禁令,也反对放弃核能电厂;2005年新的核能法确定核能是选项;瑞士能源部长纽恩伯格*近又宣布,更新或建新的核能电厂是必需的。

五十年来,核能电厂在瑞士一路走来,争议、变化不断,但在可预见的未来,占全瑞士电力百分之三十八的核能发电仍将是瑞士重要能源。

瑞士电力供应主要仰赖石油、天然气发电,以及从外国进口电力,由于必须减少二氧化碳排放量,以符合京都议定书的规定,瑞士政府的策略包括提升能源效率、再生能源、大型天然气电厂、以及核能电厂。至于节约能源措施则是长期能源供应的关键。

即使采取新的政策与一系列因应措施,到2010年,瑞士仍将面临能源短缺的问题。

瑞士共有五座核能电厂,瑞士政府的核能政策不可避免引起不同反应;绿党批评内阁对于核能的决定与永续能源政策是矛盾的;强调生态的瑞士能源基金指出,政府的决定缺乏视野,令人难以接受。

中间偏右的激进党、基民党乐见政府的决定,但反对建立天然气发电厂,只有**的人民党是完全满意,肯定决策是合理及务实的。

瑞士商业联盟则表示新的政策还不够,改善效率及鼓励再生能源对因应能源短缺不会有太大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