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LYSLJ-200系列验电器功能检测装置概述
LYSLJ-200系列验电器功能检测装置是按照国家电力公司关于颁发《电力**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试行)的通知(国电发[2002]777号)的要求的基础上研制而成,本产品各项指标均符合国标的要求。可以按《电力**工器具预防性试验规程》要求对验电器功能检测,产品适用于所有与电力相关行业10KV~500KV验电器检测,功能检测具体要求参照DL740-2014标准。
二、LYSLJ-200系列验电器功能检测装置主要技术指标
环境温度:-25℃-55℃
湿 度: 20%~75%RH
连续运行时间:可连续
支架规格:
10KV-35KV :1.5m*0.6m*2m 重量 : 23kg
66KV-500KV :2.4m*0.7m*4m 重量 : 32kg
三、LYSLJ-200系列验电器功能检测装置产品结构
接线端子 ② 均压球 ③ 均压环 ④ 验电器 ⑤ 固定器 ⑥ 绝缘管 ⑦ 平车 ⑧ 带导轨平车
四、LYSLJ-200系列验电器功能检测装置试验装置的阐述
根据DL740-2014标准,10KV~35KV,采用的均压环直径为550mm,均匀环圆心到地距离不低于1.5m,均压球直径为60mm。而66KV~330KV采用的均压环直径为1050mm,均匀环圆心到地距离不低于2.5m,均压球直径为100mm。固本套设备分为2个装置。
做10KV~35KV验电器试验时采用均压环直径为550mm的装置,做35KV~500KV验电器试验采用均压环直径为1050mm的装置。
验电器分带接触电极延长,和不带接触电极延长2种,两种验电器的试验方法也不相同。
验电器功能检测分验电器启动检测、同向干扰检测、反向干扰检测。启动电压报警在标称值的15%~40%为合格,否则验电器不合格。
表一、带接触电极延长段的验电器
KV
|
电极间隔距离(a1)mm
|
H1mm
|
环直径mm
|
球直径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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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35
|
100 430
|
>1500
|
550
|
60
|
66 —500
|
650 850
|
>2500
|
1050
|
100
|
表二、不带接触电极延长段的验电器
KV
|
电极间隔距离(a2)mm
|
H1mm
|
环直径mm
|
球直径mm
|
10 35
|
300
|
>1500
|
550
|
60
|
66 —500
|
1000
|
>2500
|
1050
|
100
|
以上为DL740-2014标准中对2种验电器对应试验装置的要求。
五 、LYSLJ-200系列验电器功能检测装置验电器功能检测的试验方法
1、验电器启动电压的试验
器动电压的测量接线
如上图所示为2中验电器启动电压的接线图,左图为带接触电极延长的验电器,右图为不带接触电极延长的验电器。
这里以35KV带接触电极延长的验电器为例(注:做启动电压需配合升压设备):首先将带导轨的试验平车上中间平车(安装有均压环)移动标有a1430mm(红色带箭头)位置,平车上的标尺与平台上的标尺对齐。然后接好地线包括2平车底座、均压环及升压设备,将验电器固定在小平车上,同时将验电器抽出,然后移动小平车使得验电器穿过均压环,且验电器的金属头与均压球接触保持即可,将升压设备的高压导线接到均压球延长杆上,再接升压设备的其他导线,试验人员撤离到**区后合上电压,将升压设备均匀加压知道验电器发出报警,马上停止加压,此时记录下高压电压数值,且比对数值是否落在35KV的15%~40%内(5.25kv~14kv),是表明验电器启动电压报警合格,否则此验电器不合格。其它规格的验电器启动电压也是如此,通过移动均压环平车到特定位置即可。
同干扰的电场影响的接线
上图为2种验电器同向干扰的电场影响试验,试验步骤与验电器启动电压相似,首先移动导轨平车到特定位置(平车上有标记),接好地线,将均压球及均压环都接上高压,然后在进行升压,将电压升到验电器标称值的0.4倍或0.45倍的电压后停止加压,(比如10KV的验电器电压升到4000V),如此时验电器有报警说明此验电器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相干扰电场影响的接线
上图为2种验电器反向干扰的电场影响试验,试验步骤与验电器启动电压相似,首先移动导轨平车到特定位置(平车上有标记),接好地线,均压球也接地,而高压线接在均压环上,然后在进行升压,将电压升到验电器标称值的0.6倍电压时停止加压,(比如10KV的验电器电压升到6000V),如此时验电器没有报警说明此验电器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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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责任与交易机制的衔接是推动电力市场监管体系发展的重中之重,电力市场交易的规范化运作离不开互相衔接、完整有序的规则体系和职责划分。本次《办法》规范了包括电力交易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在内的电力市场主体责任,约束市场准入、退出及干预行为,同时明确监管机构的职责及其执行方式,监管内容涵盖**义务、交易资格、执行标准等,防止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
当前,我国在国家和省级层面已分离了电力交易与电网运营,自2016年起相继建立了北京、广州和其他32个电力交易中心。这些交易中心处于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的管理区域内,尽管部分交易中心的资金依然来源于电网输配费,但电网公司的持股比例分别下降到了50%以下和40%以下,这种相对独立的运作模式,为电力市场交易的信息披露工作奠定了基础。
长期以来,各地能源局监管办持续提升监管效能,合理维护供电和用电双方权益,从根本上保障电力市场的交易质量。福建相继发布能源行业市场主体的信用数据清单、信用行为清单和信息应用清单;四川实行全覆盖现场核查失信市场主体,对守信市场主体则推行告知承诺制并优化后续办理流程;云南面向大坝水电建立月度会商推进机制,形成电力**管理水平提升的时间表、路线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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