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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

本报讯 据新华网报道,有网友在微博中爆料,用皮革废料制食用明胶的工艺方法早在1991年就申请了**,到现在已整整21年。26日下午,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负责人接受新华网《*回应》栏目记者**专访时表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过10件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相关**申请,其中2件曾获得批准,但均已失效,目前没有处于有效状态的相关**。

问:国家知识产权局是否受理过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申请?请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答:经核查,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过10件利用皮革废料提取食用明胶的相关**申请,其中2件曾分别于2000年和2001年获得批准,但均已失效,目前没有处于有效状态的相关**。

申请**是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其**申请进行审查。公众在国家知识产权局政府网站上能看到所有公开的**申请均为原始申请,只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授权的**申请才称之为**。91108955.1号**申请是1991年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的申请,但没有获得**权。(注:91108955.1号**申请是一项关于铬鞣皮废料酶法制备食用明胶的工艺方法的**申请。)

问:审查这类**申请会依据哪些法律法规?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法》第5条规定,对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权。国家知识产权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上述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同时,2005年有关部门出台的《食品添加剂明胶生产企业卫生规范》明确禁止制革厂鞣制后的废料用作食品明胶原料,对于这类行政法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审查时也予以了重点考虑。

问:获得**是否意味着一定能投入生产?

答:**授予的是对技术的独占权,获得**主要表示该**权人在权利有效的情况下,可以禁止他人使用其技术,而不代表该技术方案可直接应用于社会生产、制造、销售和生活等方面。可否进入生产、销售及流通等环节,还须符合我国市场准入的相关法律法规。例如,2011年中国授予的药品**有8600余件,但它们并不能直接生产制造进入市场,若需生产还要进行相应的行政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