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提出,北京地区各行业电力用户,应制订**用电管理实施细则。电力用户不应有危害供用电**、扰乱正常供用电秩序及窃电行为。变电站和配电室不应设在地势低洼和可能积水的场所,建于建筑物地下的配电室不应位于地下*底层,配电室不应位于居民住宅正下方,同时还应符合抗震、防火、通风、防洪、防潮、防尘、防毒、防小动物等要求。
在规定的**距离范围内和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不得兴建建筑物、设立停车场、汽车修理厂及建筑加工厂等;不得种植可能危及设置**的植物。电气设备在投入运行前,应进行交接试验,试验合格后方可投入运行。电气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应标准化、小型化,具备少维护或免维护性能。当设备运行年限未超过生产厂家承诺的使用年限,但发生过严重损害性故障或存在严重(重大)缺陷,经技术鉴定不能满足**运行条件的设备应进行更换。
规范还对用户重要等级进行了分类。北京地区高压电力用户根据其重要性、对供电可靠性的要求以及中断供电危害程度的不同,分为重要电力用户和普通电力用户。特级重要电力用户应具备三路及以上电源供电条件,其中的两路电源应来自两个不同的变电站,且不得串接其他用户。
此外,用户内部需与供电电网配合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定值应经由供电企业审核确定,电力用户不得自行更改。电力用户不应私自迁移、更动、破坏、伪造电能计量装置。自备发电机的使用应杜绝自行变更接线方式、擅自引入转供其他用户。未与供电企业签订并网调度协议的自备发电机组严禁并入公共电网运行。据悉此举有利于用电**。本文由电缆故障测试仪编撰http://www.jssxd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