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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正审议电池容量标签规例草案
日期:2024-12-30 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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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欧盟正审议电池容量标签规例草案
近日,欧盟理事会通过欧洲委员会的电池容量标签规例草案,草案涉及便携式电池(可再充电)、汽车电池及蓄电池。其目的在于向用户提供有用、容易明白及可作比较的资料,在购买汽车电池及蓄电池时能作出正确选择。
草案若获欧洲议会通过,可携式电池、汽车电池及蓄电池便须附有标签,清楚显示容量水平,同时,标签必须根据国际电工标准,注明电池及蓄电池的容量。规例草案亦列明标签大小及位置。在提供予用户前已经安装于电器内,以及不会移除的可携式电池及蓄电池,可获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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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正审议电池容量标签规例草案
近日,欧盟理事会通过欧洲委员会的电池容量标签规例草案,草案涉及便携式电池(可再充电)、汽车电池及蓄电池。其目的在于向用户提供有用、容易明白及可作比较的资料,在购买汽车电池及蓄电池时能作出正确选择。
草案若获欧洲议会通过,可携式电池、汽车电池及蓄电池便须附有标签,清楚显示容量水平,同时,标签必须根据国际电工标准,注明电池及蓄电池的容量。规例草案亦列明标签大小及位置。在提供予用户前已经安装于电器内,以及不会移除的可携式电池及蓄电池,可获豁免。
草案包括下列多项规定:
·根据国际电工标准厘定可携式电池、汽车电池及蓄电池的容量水平。
·上述电池及蓄电池的容量计量单位为「安培小时」(Ah)或「毫安小时」(mAh)。
·规定订明标签内包含的资料及标签设计式样。可携式电池及蓄电池的容量级别将以指定
数字式样显示。使用数字式样的准则取决于电池或蓄电池内的物质以及其用途。
·电池、蓄电池及其包装上的标签大小及位置均有所规定。
·汽车电池及蓄电池方面,容量标签的内容包括容量级别及冷启动性能。此外,草案亦规
定两类电池的标签大小及位置。
法规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当天生效,欧盟《官方公报》刊登规例18个月后才投放到市场的可携式电池、汽车电池及蓄电池,将受规例内的规定监管。生产商在18个月的宽限期内可相应调整生产过程以符合新容量标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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