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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机场刺母案一审宣判 24岁留学生被判3年半

上海机场刺母案一审宣判 24岁留学生被判3年半
东方网记者王铭泽、通讯员严剑漪10月31日报道:今天上午9时30分,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就备受关注的“机场刺母案”作出一审宣判,被告人汪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犯罪工具两把尖刀予以没收。
  2011年3月31日,24岁留学生汪某在上海浦东机场因留学费用等问题与母亲发生争执,遂从包内抽出两把尖刀,对身后毫无防备的母亲头部、手臂、腹部、背部多处进行砍、刺,致母重伤。
  今天,在被儿子刺伤整整七个月后,身形瘦小的汪母**次在法庭上与儿子“遥遥”相见,只是这一次,她和儿子一起等待的将是法院的一审判决。
  9时35分,本案审判长马超杰宣读了判决书。
  法院认为,被告人汪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至于辩护人提出根据鉴定报告汪某案发时“自知力无”,不具有刑事责任能力、不构成犯罪的意见,法院认为,司法鉴定意见书上所称的“自知力无”是指被告人汪某在谈及日本经历时对自身患有精神**的病情没有主观认识,缺乏“自知力”,而不是指汪某案发时自身行为丧失了辨认和控制能力,因此以“自知力无”来否定被告人具有刑事责任能力是片面的,更是对“自知力无”的误读,法院对于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综合考虑案件的起因、被告人的主观恶性、犯罪手段与危害后果,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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