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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对美部分进口汽车实施“双反”措施

商务部14日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实施期限2年,自2011年12月15日起到2013年12月14日止。

“双反”税率不一

公告指出,对各公司征收的反倾销税率如下:通用汽车有限公司8.9%、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8.8%、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2.7%、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2.0%、美国本田制造有限公司及美国本田有限公司4.1%、其他美国公司21.5%。

对各公司征收的反补贴税率如下:通用汽车有限公司12.9% 、克莱斯勒集团有限公司6.2%、梅赛德斯-奔驰美国国际公司0%、宝马美国斯帕坦堡工厂0%、美国本田制造有限公司及美国本田有限公司0%、福特汽车公司0%、其他美国公司12.9%。

今年5月5日,商务部发布公布《关于原产于美国的部分进口汽车产品反倾销反补贴调查案的*终裁定》(商务部公告2011年第20号),裁定在案件调查期内,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存在倾销和补贴,中国国内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小轿车和越野车产业受到实质损害,且倾销、补贴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的有关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征收反倾销反补贴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按商务部2011年第20号公告所载明的被调查产品及调查范围、终裁倾销幅度及终裁从价补贴率征收反倾销和反补贴税。

部分车型或考虑国产

商务部决定,对原产于美国的排气量在2.5升以上的进口小轿车和越野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分析人士认为,由于增税后成本可能会部分转嫁给消费者,将削弱美国进口车的价格优势,未来部分车型可能考虑国产。

此项反倾销措施涉及多种热销中国的进口汽车,包括卡迪拉克、克莱斯勒、宝马、奔驰、别克和本田等。中国进口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市场营销部经理王存表示,目前来自美国的进口汽车相对于欧洲的进口车拥有一定的价格优势。征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将削弱美国进口汽车的价格优势。

王存表示,当前进口车销售增长迅速,这项措施影响的程度要看进口成本的增加*终谁来承担,如果成本大多转嫁给消费者,可能将逐渐影响到美国进口车的市场份额。

由于这项反倾销政策的实施时间是两年,王存预计,迫于成本的上升,可能会有部分车型考虑国产,这涉及到美方公司筹划在中国合资,或者现有的合资车企引入新车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