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等效采用IS011640:1993《皮革色牢度试验往复式摩擦色牢度》。
本标准编写格式与IS0 11640:1993略有不同,并对IS0 11640:1993标准中的个别规定进行了细化,便于国内使用,不影响标准的技术要求和试验结果,说明如下:
1) 6.2中,lS0 11640规定。使用前将毛毡从水中取出,挤去水分,使毛毡的重瓷达到l g左右一。.本标准修改为使用前将毛毡肤水中取出,放在四张吸水滤纸中间(上、下各两张,测试面与滤纸水平接触),再在滤纸上放置(900士10)g的重物,时间l min1挤去水分,使毛毡的重量达到1g左右。经过试验验证,增加的内容能够满足IS0 11640的规定,同时,使测试人员能够采取统一的试验方法,操作更加准确,减少试验的误差,保证试验结果的一致性。
2) 6.4的修改内容同说明。
3) 7.2中,“对于绒面革和类似的皮革,由于较大的摩擦力影响,测试时不加载负重块,测试头总质量为500g。”内容是IS0 11640标准中的注。 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为便于使用,将其作为标准的正式条文,并增加了“含正面服装革”内容。
4) IS0 11640:1993国际标准中的附录A推荐了本测试方法标准中所用的仪器和材料的商业来源;附录B说明了与本标准相关的IUF国际标准的名称和编号,本标准未予引用。
本标准的测试结果与QB/T 1327-1991《皮革表面颜色摩擦牢度测试方法 》的测试结果不具有可比性。
本标准由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业务部提出。
本标准由国内皮革工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国内皮革正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立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轻工行业标准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用毛毡在皮革表面进行往复式摩擦,以确定皮革表面摩擦色牢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皮革。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新版本的可能性。
GB 250-1995 评定变色用灰色样卡
GB 251-1995 评定沾色用灰色样卡
GB/T 6682-1992 分析实验室用水规格和试验方法
QB/T 3812.2-1999 皮革 物理性能测试用试片的空气调节
QB/T 2464.23-1999 皮革 颜色耐汗牢瘦测定方法
FZ/T 60004-1991 非织造布厚度的测量
3 原理
在规定的压力下,用规定的毛毡对皮革的一个表面进行往复式的摩擦测试,测试规定的次数,用灰色样卡对毛毡表面、皮革表面的颜色变化进行比较,确定等级,并记录皮革表面任何可见的变化或损��� 。
注:在测试过程中,由于有色物质的迁移,例如;涂层、颜料、染料或者灰尘、皮革表面其他可能原因带来的颜色迁移,导致毛毡会受到一定程度的颜色污染。
4 仪器和材料
4.1 摩擦色牢度测试仪
符合4.1.1~4.1_3的规定,4.1.4为可选项。
4.1.1测试台
a)水平金属平台;
b)固定夹,将皮革固定在平台上,中间有80mm空隙;
c)使皮革试样沿摩擦方向拉伸20%的装置。
4.1.2 测试柱
质量(500±25)g,可移动,同时也可以牢固地固定。
a) 测试头面积:15mmX15mm;
b) 调节测试头的装置,使毛毡垫可以与测试平台接触;
c) 负重块,(500±10)g,加载后使测试柱总质量为1000g;
d) 调节装置,上下调节测试柱,使测试头与试样水平接触。
4.1.3 驱动测试台往复运动的装置
测试白前后往复运动,运动距离35mm~40 mm,运动速率(40±2)次/min,(往、返记作一次)。
4.1.4 可选项(非必须)
a)可调节测试柱在水平面上方向(对应摩擦方向)的装置,以使测试头在2~3个角度对皮革试样进行测试;
b)电机:驱动测试台前后运动(见4.1.3);
c)可预置计数的记数装置。
4.2 摩擦材料
白色或黑色方型毛毡,15mmX15mm,冲压下的纯毛毡块应符合以下要求:
——将5g毛毡加去离子水(4.5) 200mL,放入聚乙烯瓶中,放置2h,其提取液的pH为5.5~7.0;
——每单位面积质量(1750±IOO) g/mz;
——厚度,应符合FZ/T 60004的规定,(5.5士0.5)mm。
黑色毛毯应经酸性黑24 (CI26370)染色。
4.3 真空干燥器,或其他适于抽真空的玻璃容器。
4.4 真空泵
抽取干燥器(4.3)内的空气,在4min内达到SkPa(50mbar)。
4.5 去离子水.
GB/T 6682规定的3级水。
5试样
长方型,至少120mm长,20mm宽,以满足4.1.4 a)中各个方向测试的要求。
注:通常出于一系列的考虑(皮革和毛毡柏的调节、往复的次数),只有_个试样被测试。尽管有争议,强烈推荐测试从不同部位取样的多个试样.
6 试样与毛毡的空气调节
6.1 干的试样和毛毡
按QB/T 3812.2的规定进行调节。
6.2湿的毛毡
将毛毡放入去离子水(4.5)中,缓慢加热至沸腾,。使毛毡浸透,将热水倒掉,加入冷的去离子水,直到湿毛毡达到室温。使用前将毛毡从水中取出,放在四张吸水滤纸中间(上、下各两张,测试面与滤纸水界接触h:再在滤纸上放置(900IO)g的重物,时间1min,挤去水分,使毛毡的重量达到lg左右。毛毡在水中的浸拖时间不能超过24h。
6.3 湿的试样
将皮革试样浸入去离子水(4.5)中。试样之间不得相接触。将容器放入真空干燥器中,抽真空到5kPa,保持2min,然后恢复到常压下。重复这个进程2次以上。使用前,将试样从水中取出,用滤纸将攫革袭面的水吸干。试样在水中浸泡不得超过24h。
6.4 湿的毛毡和人造汗液
将毛毡用人造汗液(符合QB/T 2464.23的规定)浸润,按6:3的规定进行。使用前,将毛毡从溶液中取出,放在四张吸水滤纸中间(上、下各两张,测试面与滤纸水乎接触),再在滤纸上放置(900+l0)g的重物,时间lmin,挤去人造汗液,使毛毡的重量达到1g左右。毛毡在人造汗液中浸泡不得超过24h。
7 程序
7.1 将经过空气调节的试样放在测试台上固定,并沿摩擦方向拉伸1O%。如粜试样不能伸长10%,将试样拉伸到允许伸长的*大程度。如果试样伸长10%后,在摩擦过程中不能保持平稳,继续拉伸试样,直到试样不能伸长为止。以上后两神情况,应在试验报告中记录试样的伸长情况。
7.2 测试一般的皮革试样,加戴负重姨,使测试头的总质量为1OOOg。
绒面革和类似的皮革(含正面服装革),由于较大的摩擦力影响,测试时不加载负重块,测试头总质量为500g。
7.3 将准备好的测试毡垫固定在测试头上,使测试头与皮革试样水平接触。从下面的数据中选择摩擦次数:5,10,20,50,100,200,500。
7.4 如果有要求,更换新的测试毡垫,重新选择测试次数,测试试样未测试的部位(或新的试样)。
7,5取下试样和毡垫,对试样摩擦区域的颜色变化、毡垫的沾污情况按7.6进行评定。湿的试样和毡垫,在评定前应在室温下干燥:
当用黑色毛毡测试白色或浅色皮革时,由于毛毡的摩擦作用,会使皮革表面变色。这种情况下,不能评定皮革颜色的变化。只有用白色毡垫在新的部位测试后,才能评定。
注:1.在评定有涂层的皮革颜色变化前,用毛织物在皮革表面轻轻地涂一层无色的鞋油和上光剂非常有益.对于绒面革或类似的皮革,用刷子沿着绒毛的方向刷,也非常有用。
注:2.用无色的蜡乳液滁饰澈果更好。在某些情况下,蜡乳液并不合适,而只能使用吉有蜡成分的光亮剂和有机溶液。如果使用了鞋油、上光剂、光亮剂,应在试验报告中 说明材料的成分或其他详细情况。
7.6 按GB 250和GB 251规定的灰色样卡评定皮革颜色的变化和毡垫的沾污情况.记录试样表面任何可见的变化,如光泽的变化,上光荆使用后的变化,绒毛的变化或涂层的损坏。
8 试验报告
试验报告应包含以下内容:
a)本标准号;
b)被测试皮革韵种类藏其描述;
o)皮革表面的状况;
d)皮革试样和毛毡在测试前的调节情况,毛毡的种类(白或黑),测试头的质量,皮革试样颜色变化和毛毡沾污变化的评定等级;
e)试样表面任何可见变化的详细记录;
f)试验过程中任何偏离本标准的详细情况,如试样的伸长情况(伸长不是10%时),上光情况,测试头的质量(质量不是500g、1000g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