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环保部发布了《空气质量新标准**阶段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按照规定,包括合肥在内的74个城市在10月底前,所有的监测点位都要完成设备安装并开展试运行;12月底前,按空气质量新标准要求开展监测并发布数据。
根据环保部的要求,新标准会实行“三步走”的方案,**阶段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以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开展《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增指标监测。具体的监测项目包括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臭氧(O3)、氧化碳(CO)等6项监测指标。而公布的数据则包括监测指标的实时小时浓度值、日均浓度值、以及该监测点位的代表区域。
在环保部的文件上,记者看见目前列入**阶段的我省城市仅有合肥,按照要求,合肥的10个监测点都将在10月底前开展试运行。目前,合肥的PM2.5监测点安装了2个点位,其余8个监测点的设备已经在政府招标采购中,等设备到位就可以经过调试开展试运行。(记者 简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