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遇核辐射不同时期的防护措施
早期的防护措施
在发生核与辐射突发事件后,特别是有较大量放射性物质向大气释放后早期(1~2天内),对人员可采用的防护措施有隐蔽、呼吸道防护、服用稳定性碘、撤离、控制进出口通路等。隐蔽、撤离、控制进出口通路等措施对来自烟羽中放射性核素的外照射、由烟羽中放射性核素所致的体内污染,以及来自表面放射性污染物引起的外照射均有防护效果。
中期的防护措施
在事件中期阶段已有大量的放射性物质沉积于地面有时放射性物质还可能继续向大气释放。此时,对个人而言除了可考虑终止呼吸道防护外其他的早期防护措施可继续采取。为避免长时间停留而受到过高的累积剂量主管部门可采取有控制和有计划的措施将人群由污染区向外搬迁——避迁。还应考虑限制当地生产或储存的食品和饮用水的销售和消费。根据这个时期人员照射途径的特点可采取的防护措施还有在畜牧业中使用储存饲料对人员体表去污对伤病员救治等。
晚期的防护措施
在事故晚期(恢复期)作出防护措施决定所面临的问题是在早期、中期阶段已采取防护措施的地区是否和何时可以恢复社会正常生活或者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防护措施。在事件晚期主要照射途径为食入污染食品和吸入再悬浮物质引起的内照射。因此,可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控制进出口通路、因此可采取的防护措施包括控制进出口通路、避迁、控制食品和水、使用储存饲料和地区去污等。
什么情况下采取隐蔽措施?公众应注意什么?
在有较大量放射性物质向大气释放的突发事件的早期和中期,隐蔽是可能采取的主要防护措施之一。隐蔽时间短带来的风险和代价很小,而且绝大多数人员可在附近的建筑物内暂时隐蔽。此项措施的另一好处是隐蔽过程中人群已得到控制有利于进一步采取措施如疏散人口或撤销已实施的防护行动等。隐蔽时间一般不应超过2天。短时间内通知大量人员采取隐蔽措施也非易事特别是事先没有预案的隐蔽可引起社会秩序和公众心理等方面的问题。进行隐蔽时有的家庭成员不在家对其下落会感到很担心。除了工业生产有可能短时间中断外经济上的损失可能不大因而一般认为隐蔽是一种困难和代价较小、却有效的措施,在事件早期也较易实施。
什么情况下采取撤离措施?撤离时应注意什么?
在有较大量放射性物质向大气释放的突发事件后撤离,是早期和中期采取的防护措施之一。它是指人们从其住所、工作或休息的场所紧急地撤走一段有限时间以避免或减少由事件引起的短期照射,主要是由烟羽或高水平沉积放射性物质产生的高剂量照射。大多数情况下将允许撤离者反却自然的住所一般为几天以内只要这些住所可以居住又不须进行长时间的消除污染。由于时间较短和暂时居住可以在类似学校或公共建筑物的一些场所类暂住,若撤离时间超过一周则应安排到更好的一些居住设施内。实施撤离行动因时间紧迫、困难较多、风险较大、易造成混乱,因而决定采取撤离行动应持慎重态度。
国家标准规定,当全身的有效剂量预计达到50~500毫希沃特或者肺、甲状腺和其他主要受照的单个器官受到50~5000毫戈瑞照射时(相当于采取隐蔽措施所需的预计量的10倍)才考虑是否采取撤离措施。
什么情况下需要采取个人防护措施?公众应注意什么?
个人防护措施主要是指人员呼吸道和体表的防护。当空气被放射性物质污染时用简易方法(如用手帕、毛巾、布料等捂住口鼻)可使吸入放射性物质的剂量减少约90%。可用各种日常服装包括帽子、头巾、雨衣、手套和靴子等对人员体表进行防护。当人们开始隐蔽及由污染区撤离时可使用这些简易的防护措施。简易个人防护措施一般不会引起伤害花费的代价也小。
应对已受到或怀疑受到体表放射性污染的人员进行去污。方法简单用水淋浴并将受污染的衣服、鞋、帽等脱下存放起来直到以后有时间再进行监测或处理。不要因人员去污染而延误撤离或避迁。人员去污染措施的风险和困难较小但要防止将放射性污染扩散到未受到污染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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