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设定限排区域推进排污口整治:“年底前,宁夏回族自治区将配合生态环境部完成黄河干流及沿岸1公里范围内排污口排查工作。”3月22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十四五”期间,宁夏将通过优化入河(湖、沟)排污口布局、推进排污口监测溯源和整治等举措。按照计划,宁夏回族自治区2025年将完成入河(湖、沟)排污口整治工作。
按照入河(湖、沟)排污口布局,《宁夏回族自治区水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确定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水功能区中的黄河宁夏开发利用区二级水功能区的黄河青铜峡饮用、农业用水区设置为禁止排污区域;将水功能区中的黄河宁夏、内蒙古缓冲区设置为严格限制排污区域。对于不达标水体、敏感水体,限制新增排污口,不再新增除依法审批集中式处理设施以外的排污口,鼓励已有的直接入黄排污口逐步实施人工湿地尾水净化工程,进一步减少黄河干流污染物排放量。各地级市及宁东能源化工基地在自治区入河(湖、沟)排污口排查基础上,每年开展动态更新,以城市建成区及重要水体为重点,及时掌握新增市政提升泵站溢流口、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尾水排放口和雨污分流雨水排放口数量、位置、排放形式等信息,为精准保障断面水质和治理溢流污染提供数据支撑。
宁夏将加快推进入河(湖、沟)排污口监测溯源,通过开展入河(湖、沟)排污口现场取样监测,对排污问题突出的排污口进行排查溯源,查清排污单位;核查入河(湖、沟)排污口审批情况,包括入河排污口登记和设置审批情况、所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排污许可证等,厘清排污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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