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品**柜使用说明书
10.(1)编制关于有害化学品的化学品**柜使用说明书的标准,应保可行在说明书中包含下列基本资料:(a)化学品产品和公司的识别(包括化学品的商品名称或通用名称及供货制造者的详情);(b)成份/关于构成物的资料(以对其清楚地加以识别以便进行危害评估);(c)对危害的识别;(d)急救措施;(e)消防措施;(f)事故性泄漏措施;(g)搬运和贮存;(h)接触控制/人员防护(包括可能的监视工作场所接触的办法);(i)物理和化学特性;(j)稳定性和反应性;(k)毒理学资料(包括进入人体的潜在途径以及与工作中遇到的其他化学或有害物产生协助作用的可能性);(l)生态学资料;(m)处置方面的考虑;(n)关于运输方面的考虑;(o)关于规章制度的资料;(p)其他资料(包括化学品**使用说明书的编制日期)。(2)在上述(1)(b)提到的成份的名称或含量构成保密资料时,根据公约第1条第2款(b),可将其由化学品**柜使用说明书中删除。根据本建议中第5条,这些资料应根据要求以书面形式向主管当局以及有关雇主、工人和工人代表透露,他们应同意仅将这些资料用于保护工人的**柜和健康及其在其他情况下不予泄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