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用LED的辐射**
LED 是个快速发展的产品,关于LED 及其相关附件的标准,世界上的各个国家和地区正在加紧制定之中,其中LED 模块的控制装置和LED 模块的连接件标准IEC 组织已经制定完成,关于LED 作为光源的**标准和性能标准,IEC 组织也正制定之中。在关于照明用LED 产品的辐射**性检测方面,世界上各个国家的要求也各有不同,美国对照明用LED 产品采取了*宽松的政策,认为照明用LED 产品在辐射**方面是**的,不需要进行检测。而在欧洲,则认为照明用LED 产品存在着**隐患,要求照明产品中的LED 应符合IEC/EN 60825-1《激光产品**要求 第1 部分:设备分类,要求和使用者指南 第1 章-通用要求》标准的要求。CTL 297/05 决议对于使用LED 作为光源的照明设备有明确的要求, LED 应符合IEC/EN 60825-1 标准中1 类或1M 类产品的要求。但是为���节省昂贵的检测费用,CTL 决议给出了三种处理方法:
**, 如果光强很低,例如用作显示或信号的常用LED,绝大部分符合IEC/EN60825-1的1 类的要求,因此没有必要进行检测。在判断时,盖子、光学和类似部件应用手拿掉。在报告中应指出光强经过判断符合IEC/EN60825-1 标准中1 类激光的要求,没有检测。
**,在其它情况下,照明设备制造商应被要求提供一个基于相关试验的声明(例如从LED 制造商处),以表明LED 模块的辐射没有超过IEC/EN60825-1 标准中1 类或带或不带光学器件时1M 类的要求。在报告中应注明判断是根据制造商的声明。
第三,如果不能提供声明或者我们不能肯定如何判断,则应根据IEC/EN60825-1 标准进行检测。在报告中应指出已进行测量。对于带属于2 类激光类别的光源的照明设备,应根据IEC/EN60825-1 标准将此照明设备作为一个激光器对待,此照明设备应符合相关的激光器的
**标准要求。
对于生产LED 照明设备的厂家来讲,根据这个CTL 决议可以有三种方法进行LED 照明设备的检测。**是声明,**是根据LED 生产厂的报告或检测结果进行声明,第三是送到权威的第三方实验室进行辐射**性的检测。如果所用的LED 不属于属于1 类或1M 类,则应按照激光器处理,需要符合相关的激光产品的**要求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