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体制改革下一步 如何改变**医头脚痛医脚?
北极星智能电网在线讯:新时期,应当排除不同利益主体的干扰,坚定不移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那么,下一步将如何改变“改得动就改、改不动缓改”的局面和“**医头、脚痛医脚”的模式?
本轮电力体制改革始于2002年,按照“厂网分开、竞价上网、打破垄断、引入竞争”的原则,对原国家电力公司进行了拆分和重组,组建了两大电网公司、五大发电集团,剥离了电力辅业并于2011年9月整合为两大辅业集团;2003年成立了履行电力市场监管职能的国家电监会。
发电侧形成竞争态势已有时日,与发电密切相关的煤炭生产、销售也实现了市场化,但由于能源工业体制机制方面的深层次矛盾没有得到化解(市场煤计划电只是原因之一),有效的市场竞争格局没有形成,近年来火电企业生产经营难以为继,政府宏观调控左右为难,上网电价和销售电价一涨再涨,广大人民群众成为资源价格大幅上涨的主要承担者。我国许多地区占全部用电量85%左右的工业和商业用电实际支付的可比价格水平已高于美国等发达国家。
新时期,应当排除不同利益主体的干扰,坚定不移地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改变“改得动就改、改不动缓改”的局面和“**医头、脚痛医脚”的模式。构建有中国特色的竞争性的电力市场,*终通过改革使人民得到实惠,确保整个电力工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应是电力体制改革的主要目标,为此应围绕以下几个关键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改革。
一、理顺资源获得成本是推动电力体制改革的前置条件
传统意义上将煤炭、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铀矿、水能、风能、太阳能、地热、潮汐等划分为一次能源,电力等划分为二次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等矿产资源是有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规定了这类资源开发需缴纳资源税,且实现了由从量征收向从价征收的转变。
水能、风能、太阳能等虽是可再生的,但有经济开发价值的资源点也是有限的,上等资源点越来越少,而国家对这类资源还没有征收资源税,致使水电、风电、光伏发电企业的实际生产成本低于其正常成本,这是近年来国企、民企哄抢水电开发权以及众多水电项目大幅溢价转让的原因。由于央企开发各省水电资源未缴纳资源税(属于地税),地方政府和当地群众也有相当大的意见。而燃煤发电、燃气发电、核电等发电企业的主要成本是燃料采购,煤炭、天然气已征资源税,这类发电企业的生产成本是全成本。
因此应启动水电、风电、光伏发电等企业的资源税征收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评估体系和详细的计算公式,宜采用前低后高的方式征收资源税,因为这类企业在刚投产时固定资产折旧和财务费用*高,后逐步递减,提完折旧和还完贷款后年运行成本几乎为零,可以加大征税幅度,否则在上网电价不变情况下利润过高。水电资源税应综合参考水电项目的投产年限、有效利用落差和流量、实际年发电量、装机规模等因素进行设计,移民数量、移民区的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环境恢复成本等作为减免资源税的因素加以考虑。
目前受国家产业政策扶持的风电、光伏发电等,在出现多数企业盈利前可缓征资源税,并由国家按照风电、光伏发电平均上网利用小时数和各省标杆电价给予补贴,但应提出这类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管理提升降低补贴标准的分年度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