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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荷兰国家计量院计量器具型式试验报告相互承认协议》签字仪式在南京举行

     5月12日,在<2012中国国际衡器展览会>举办现场——南京国际博览中心,举行了《国家质检总局与荷兰国家计量院计量器具型式试验报告相互承认协议》签字仪式。国家质检总局计量司韩毅司长和荷兰国家计量院Arjan van Breukelen先生分别代表国家质检总局和荷兰国家计量院在协议上签字。
    中国历来十分重视与荷兰的计量合作。1999年原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与荷兰国家计量院在中国深圳签署了头个非自动衡器型式试验结果的相互承认协议。2006年11月国家质检总局与荷兰国家计量院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与荷兰国家计量院型式试验报告相互承认协议》,在协议框架下,中荷双方积极开展了非自动传感器、称重传感器和传感器仪表的互认协议的执行工作。此次中荷双方将互认协议范围再次扩大至非自动传感器、称重传感器、传感器仪表和自动传感器,将大大减少重复试验所带来的时间和成本,有利于两国计量器具产品的贸易发展。
    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孙春雷副局长、中国传感器协会刘国经秘书长等嘉宾共同见证了协议的生效。此次互认协议的签署是中荷计量合作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中荷计量合作迈出了新的一步,必将给两国计量器具制造商带来更多实实在在的实惠和便利,对未来两国计量合作及传感器制造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