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冬季,浓雾锁城,空气质量数据与群众感受的严重差异引起了公众对空气质量的关注,PM2.5因此成为全民关注的热词。民意的热潮推动了政府的举措,PM2.5被纳入空气质量监测标准,就在大家沉浸在"民意赢得空气保卫战"的胜利中时,媒体爆出的消息无疑给群众的热情泼了一盆冷水。
据国家环境监测总站宣布的对中外不同方法颗粒物监测仪比对结果,振荡天平法监测仪的测量数值较β射线法低15%17%,需要加装FMDS功能对设备进行校正,而我国之前试点采用的分析仪器PM2.5监测仪大量采用的是没加装FDMS的振荡天平法仪器,这是监测数据与群众感受两张皮的一个重要原因。
根据公开资料,国际上只有赛默飞世尔公司一家采用振荡天平法进行颗粒物监测,基于该方法的分析仪器测量仪器因测量数值低在2006年即被英美等国质疑,要求其必须加装FDMS进行数据修正,我国在2002年就曾发现这种仪器存在上述缺陷,但直到现在仍有大量的环境监测部门将测量值低的仪器用于空气质量的监测、发布,难道这不是对公众的愚弄吗?PM2.5未测先低,意味着之前的设备投资成了摆设,意味着每天的空气质量、监测发布成了做样子,如果民意呼唤来的PM2.5监测就这样被有关部门用这样的态度进行敷衍,PM2.5这个被冠以"民生环保"的"实事"恐怕很难落实。
更让人质疑的是设备价值的昂贵。就是这样测量值低的不成套的设备,价格居然高达28万元,加上FDMS则高达38万元,而国外整套产品售价相当于人民币16万元,这其中的巨大差额落入了谁的口袋?这么高昂价格的仪器在招标采购中又是如何过关斩将的?我国已经有3000空气质量监测点,按照赛默飞世尔的市场占有率,这种仪器至少在500台,那么直接造成的设备投资浪费在亿元以上,如果加上这些设备每年运行的耗材,恐怕不会少于2亿元,对这样惊人的浪费,谁应该承担责任?
再说赛默飞世尔公司,这家公司号称是世界科学仪器的***,也是在美国纽交所上市的公众公司,这样一家跨国企业在明知国外实验结果及认证要求的情况下,为什么仍将存在缺陷的不完整设备卖给中国?如果说地方环保部门迫于考核压力热衷于选择测量值低的设备,赛默飞世尔公司放下上市公司应有的诚信和经营道德去迎合地方环保部门的要求也是一种法律不允许的行为,与制造售卖"三聚氰胺"没有本质区别。
迟至今日,赛默飞世尔公司仍未对此事做出回应,是对中国10亿民众的蔑视,还是与相关方达成了默契?我国在国外经常会遭到反倾销的调查,而该企业明知故犯的恶劣行为在我国为什么得不到应有的处罚?试问,假如中国企业销售不合格产品给国家造成了损失,是不是必然面临处罚、吊销营业执照甚至承担刑事责任的后果?为什么赛默飞世尔公司就可以逍遥法外,无动于衷?按照国际惯例,产品存在缺陷应进行召回,可是有谁能够站出来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置,给我们一个说法?
PM2.5监测2012年将在直辖市、省会城市推行,这些测量值低的设备应该怎么办?这恐怕不仅仅是数据的问题,而是政府公信力的问题。PM2.5被舆论炒得沸沸扬扬,不仅仅是对恶劣空气质量的怨气,而是对有关部门暧昧态度的愤怒。在民众的一片呼声中,PM2.5监测开始了,如果解决不好这些缺陷产品的问题,PM2.5的监测将成为对民意的应付。PM2.5是标,空气质量是本,对民生的关注是核,如果忽视民意,将错就错,必然有更多的监测设备成为摆设,造成更大的财政投资浪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