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料化学工业部部标准
JB1151-73
高压无缝钢管超声波探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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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S/Dn≤60%(S为管壁厚度,Dn为管内径)、外径≥φ20mm、厚度≥20mm的化学、石油工业用高压无缝钢管的超声波探伤,也适用于其他工业类似用途的高压无缝钢管的超声波探伤。
一、技术操作要求
1.**被探伤钢管表面影响探伤的氧化皮、锈蚀及油污。
2.以水浸法并用具有声透镜聚焦的探头进行探伤。探伤时,水应清洁并需保持足够的水面高度。
3.探测频率为2.5-5MHz。
4.探伤时,探头与被探管子表面的相对运动的轨迹为一螺旋线。
5.用人工标准试样调节探伤灵敏度,人工标准试样要求如下:
(1) 试样用钢管应与被探伤钢管内径、外径、厚度相同,成份相近。
(2) 试样上的人为缺陷形状为尖角槽。
(3) 试样的尺寸、尖角槽形状及位置应符合下图的规定:
S-----管壁厚度mm;
l------尖角槽长度,l≥40mm;
t------尖角槽的深度,t=5%S,且不大于1mm,尺寸允差为±0.05mm。
6.探伤灵敏度的调节应在人工标准试块转动情况之下进行,试样内外表面人为缺陷所产生的反射波幅度等于满幅度的50%。
7.为减少在声透镜中的能量损失,声透镜的中心部分的厚度应为λ/2的整数倍(λ为波长)。
8.如无条件以水浸法并用具有声透镜聚焦的探头探伤时,可用手工法进行探伤,手工法探伤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探头与工件表面应接触良好。
(2) 探伤灵敏度应按本标准第5条的规定。
(3) 每根钢管应从两个相反方向各探伤一次。
二、质量标准
9.缺陷波幅度等于或大于试样人为缺陷的反射波幅度则为不合格。
10.探伤不合格的线管在壁厚公差范围内可以**缺陷,然后对**缺陷的区域进行复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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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燃料化学工业部发布 1973年7月1日试行
通用机械研究所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