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BY202-84 携带式工业X射线探伤机技术条件
机械工业部1984-01-31发布 1984-10-01实施
1.引言
1.1 本标准适用于额定电源电压为交流220V频率为50HZ的携带式工业X射线探伤机(以下简称携带式X射线机).
1.2 本标准是在ZBY201<<工业X射线探伤机通用技术条件>>基础上制定的,因此,携带式X射线机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之外,还应符合ZBY201的要求.
2.技术要求
2.1 携带式X射线机应保证在环境温度为-30-40℃时均能正常工作.特殊X射线机必须注明使用温度.
2.2 用ZBY201规定的试验方法进行试验,定向辐射的携带式X射线机穿透力(工频)应不低于表1规定的值;如额定管电流与表1不符,周向辐射的携带式X射线机应满足与用户达成的协议要求.
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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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定管电压KV 额定管电流MA 穿透力(对钢)M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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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5 7
150 5 18
200 5 29
250 5 38
300 5 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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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周向辐射的携带式X射线机其辐射扩展角应是基本尺寸±5°;垂直于管轴方向的辐射角度为360°.
2.4 携带式X射线机总耗电功率应不大于管额定功率的2倍.(不包括带制冷机的X射线机).
2.5 携带式X射线机其各部分重量均不得大于105Kgf.其管头重量应满足表2要求.根据与用户达成的协议,可配备专用小车.
2.6 对部分零部件要求
2.6.1 控制器外壳应设置能良好接地的接地装置.以确保操作人员人身**.
2.6.2 计时器时间调整范围应为0-5MIN以上,其每一刻度数应不大于30S,计时误差应符合ZBY201中1.1.6条规定.
2.6.3 联结电缆长度不得短于20M,电源电缆不得短于10M.
2.6.4 冷却水管每机两根,每根不得短于15M.
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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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电压KV 管头重量K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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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 60
>200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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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检验规则和试验方法
3.1 出厂检验项目按ZBY201进行.
3.2 型式试验项目
3.2.1ZBY201规定项目.
3.2.2 环境温度为-30℃时能正常工作的试验.
3.2.3 按本标准2.6条要求的内容检查.
3.3 试验方法
3.3.1ZBY201规定项目按ZBY201进行试验.
3.3.2 环境温度为-30℃时能正常工作的试验.
将X射线机置于低温箱(或者等效方法)冷却到-30℃,并保温3-5h后,将射线机拿出,在0.5h内开始试验,按额定工作规程,连续工作15次应无异常(特殊X射线机按注明使用温度试验).
3.3.3 其余项目按常规方法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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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丹东仪表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丹东仪表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武太峰.
本标准委托丹东仪表研究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