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标准
NJ 317-84
柴油机锻钢曲轴、凸轮轴磁粉探伤技术条件
----------------------------------------------------------------------------
本标准适用于轴径小于100mm的柴油机整体锻钢曲轴、凸轮轴。探伤方法按NJ320--84《内燃机零部件磁粉探伤方法》的规定。
1曲轴、凸轮轴磁粉探伤表面区域的划分
曲轴、凸轮轴不同部位的区分,曲轴按图1.凸轮轴按图2。
说明: 说明:
1. a=0.1d(d为曲轴直径);b=2r(r为圆角半径); 1.凸轮工作表面(ABC表面)为Ⅰ区
d1为油孔直径 2.凸轮基圆表面CDA表面)为Ⅱ区
2. 法兰盘、螺孔、螺孔及键槽边缘5mm以内为Ⅱ区 图 2 凸轮轴表面分区
3. 各轴径圆角a区域内位于120°角以为Ⅰ区,其余
为Ⅱ区.
图 1 曲轴表面分区
2缺陷的分类与级别
2.1缺陷性质的分类见表1。
表 1
类 别 | 缺 陷 性 质 |
A | 片状缺陷:片状夹渣以及在单位面积内用五倍以上放大镜不可见的密集缺陷 |
B | 线状缺陷:沿材料轧制方向分布擦去磁痕用五倍以上放大镜不可见的缺陷 |
C | 工艺缺陷:包括剪切裂纹、锻造折迭、淬火裂纹、磨削裂纹等 |
2.2缺陷的级别
对A、C两类缺陷各分为三级,B类缺陷分为四级,见表2。
2.3B、C两类缺陷磁痕不允许横向存在。
表 2
级 别 | 缺 陷 磁 痕 长 度 与 数 量 |
A1 | 缺陷磁痕小于或等于1mm,在10mm x100mm的正方形内不得多于10条 |
A2 | 缺陷磁痕大于1mm小于或等于2mm,在10mm x 10mm的正方形内不得多于10条 |
A3 | 缺陷磁痕大于2mm小于或等于4mm,在10mm x10mm的正方形内不得多于10条 |
级 别 | 缺陷磁痕长度 |
B1 | 小于或等于2mm的单个缺陷磁痕 |
B2 | 大于2mm小于或等于5mm的单个缺陷磁痕 |
B# | 大于5mm小于或等于10mm的单个缺陷磁痕 |
B4 | 大于10mm小于或等于20mm的单个缺陷磁痕 |
C1 | 小于或等于2mm的单缺陷磁痕 |
C2 | 大于2mm小于或等于5mm的单个缺陷磁痕 |
C3 | 大于5mm小于或等于10mm的单个缺陷磁痕 |
3曲轴的分类
3.1曲轴根据动态应力测定的**系数(n)分为三类。
一类曲轴: n≤1.5
二类曲轴: 1.5≤2
三类曲轴: n>2
3.2各类曲轴允许的缺陷磁痕
一类曲轴:
Ⅰ区: 不允许有任何缺陷磁痕。
Ⅱ区: 整根曲轴上除油孔周围2d1范围内允许有长度不大于1mm的缺陷磁痕一处外,不允许有其它任何缺陷磁痕。油孔周围2d1范围内的缺陷应打磨去除。
Ⅲ区: 每个区域允许有B1缺陷磁痕不得多于一处,整根曲轴上总数不得多于三处。
Ⅳ区: 整根曲轴上允许有C1缺陷磁痕不得多于一处,B2缺陷磁痕不得多于二处。
二类曲轴:
Ⅰ区: 不允许有任何缺陷磁痕。
Ⅱ区: 整根曲轴上除油孔周围2d1范围内允许有长度不大于1mm的缺陷磁痕一处外,不允许有其它任何缺陷磁痕。油孔周围2d1范围内的缺陷应打磨去除。
Ⅲ区: 每个区域允许有B1缺陷磁痕不得多于一处,整根曲轴上总数不得多于三处。
Ⅳ区: 整根曲轴上允许有C1缺陷磁痕不得多于二处,B2缺陷磁痕不得多于二处。
三类曲轴:
Ⅰ区: 不允许有任何缺陷磁痕。
Ⅱ区: 每个区域允许有B1缺陷磁痕,整根曲轴上除油孔周围2d1范围内允许有长度不大于5mm的缺陷磁痕一处。
Ⅲ区:每个区域允许有A2、B2缺陷磁痕,总数不得多于三处,整根曲轴上总数不得多于五处。
Ⅳ区: 整根曲轴上允许有C3缺陷磁痕不得多于二处,B3缺陷磁痕不得多于三处。
4凸轮轴的分类
一类凸轮轴:
Ⅰ区: 每个区域允许有B1缺陷磁痕不得多于一处,整根凸轮轴上总数不得多于二处。
Ⅱ区: 每个区域允许有B1缺陷磁痕不得多于一处,整根凸轮轴上总数不得多于二处。
Ⅲ区: 每个区域允许有B2缺陷磁痕不得多于一处,整根凸轮轴上总数不得多于二处。
二类凸轮轴:
Ⅰ区: 每个区域允许有B2缺陷磁痕不得多于一处,整根凸轮轴上总数不得多于二处。
Ⅱ区: 每个区域允许有B3缺陷磁痕不得多于一处,整根凸轮轴上总数不得多于二处。
Ⅲ区: 每个区域允许有B3、C2缺陷磁痕不得多于三处,整根凸轮轴上总数不得多于四处。
三类凸轮轴:
Ⅰ区: 每个区域允许有B2缺陷磁痕不得多于二处(应不在同一截面上,相距应大于10mm)。整根凸轮轴上总数不得多于三处。
Ⅱ区: 每个区域允许有B3、C1缺陷磁痕不得多于二处,整根凸轮轴上总数不得多于四处。
Ⅲ区: 每个区域允许有B4、C2缺陷磁痕不得多于三处,整根凸轮轴上总数不得多于五处。
5缺陷磁痕判别的一般规定
5.1缺陷磁痕与轴线夹角大于30°时,作为横向缺陷处理。
5.2两条缺陷磁痕在同一连线上相距小于5mm时,作为一条缺陷处理。
5.3长度为宽度三倍以上的缺陷磁痕,按线状缺陷处理;在10mm x10mm的正方形面积内多于5条的。单个缺陷长度不大于5mm的磁痕,擦去以后用5倍放大镜不可见的密集缺陷磁痕,按片状缺陷处理;长度小于0.5mm的缺陷磁痕不作缺陷处理。
6退磁
6.1磁粉探伤后应经退磁。
6.2退磁后用剩磁检查仪检验,剩余磁感应强度不大于2Gs。
7凡曲轴轴径小于50mm时、各类缺陷磁痕长应乘以0.7。
8凡应打磨去除的缺陷磁痕,打磨深度应一不超过0.01d(d为相应的轴径)。
-----------------------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机械工业部上海内燃机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由北京内燃机总厂、洛阳拖拉机厂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建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工业部1984-06-22发布 1984-12-01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