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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飞检】27家药企GSP被收,1家被责令限期整改!

8月29日,广东、宁夏、内蒙药监局分别发布公告:

  • 广东:公布责令1家药企限期整改;

  • 宁夏:通报7家药企,收回其中4家药企GSP;

  • 内蒙:收回23家药企GSP。

    详情如下


广东:1 家药企被责令限期整改


广东省药监局官网发布《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GSP限期整改的通告( 2017年第4号)》。


顺德区药监局组织的监督检查中发现,佛山市海正药业有限公司不符合《GSP》规定,区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


上述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顺德区药监局报送整改报告并申请复检。

宁夏:7家药企被通报,其中4家GSP被收


宁夏药监局发布《宁夏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信息通告》(2017年第03号),7月31日至8月10日,该局组织对吴忠地区的青铜峡市建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等7家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了飞行检查。


检查发现上述7家药品经营企业均存在问题,其违法违规行为由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管局调查处理。此外,青铜峡市建民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青铜峡市汇康大药房、宁夏鸿信德古方医药有限公司、盐池县医药药材有限公司4家被收回GSP证书


宁夏药品流通监督检查信息表


内蒙:23家药企GSP被收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药监局发布公告,收回23家药品零售企业GSP证书。


根据鄂尔多斯市药监局专项检查组2017年7月5日至23日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专项检查情况,鄂尔多斯市刘宇星汇康大药房等23家药品零售企业存在严重违反《GSP》(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经营药品的行为,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十五条规定,经研究决定收回上述企业《GSP证书》


待上述企业全部整改完毕并结案后由市局组织人员进行复查,符合整改要求的发还其GSP认证证书,若未按要求整改到位或是继续违法经营的企业,市局将依法吊销其《药品经营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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