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云南迪庆州药监局分别发布公告,
广东:责令5家药企限期整改;
云南迪庆州:收回4家药企GSP。
详情如下:
广东:责令5家药企限期整改
9月8日,广东省药监局发布《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零售企业GSP限期整改公告(2017年第7号)》。
佛山市顺德区陈村镇圣源堂药店等5家药品零售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该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
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该局报送整改报告。
云南:收回4家药企GSP 9月7日,云南省迪庆州药监局发布2017年**期《收回GSP证书公告》,香格里拉市鑫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昌都路分公司、香格里拉市弘仁堂大药房康定路店、香格里拉市绿十字大药房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百康大药房等4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 为加强药品经营**的风险防控,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十五条,迪庆州药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上述4家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本文来源于网络,本网站只对上述内容进行整理,对文中陈述、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对所包含内容的准确性、可靠性或完整性提供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仅作参考。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
云南:收回4家药企GSP
9月7日,云南省迪庆州药监局发布2017年**期《收回GSP证书公告》,香格里拉市鑫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昌都路分公司、香格里拉市弘仁堂大药房康定路店、香格里拉市绿十字大药房有限公司、香格里拉市百康大药房等4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
为加强药品经营**的风险防控,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十五条,迪庆州药监局依法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上述4家药品零售企业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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