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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SP飞检】国内大整治!又有235家药店栽了

11月下旬开始,飞检暴风雨又起,众多药店又被大整治……河南50家药店被撤,安徽6家、广东14家,湖北6家,湖南136家,海南12家,山东11家。伴随着部分药店GSP被撤、被收以及要求责令整改等,还有两省药店被罚330万……

【湖南、海南】两省药店被罚330万

近日,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集中整治成效” ,在整治工作中,责令整改企业2068家,撤销GSP证书136张,清理挂证执业药师40人。包括诊所等医疗结构在内,共立案查处2057件,罚没款近300万元。

几乎同时,有媒体报道,自国家食药监总局发布对农村和城乡药店整治文件以来,海南省食药监局共现场检查了2915家药店,对168家药店进行罚款处罚,罚款总额约33万元。吊销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2家,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12家,责令停业整顿25家。

行文至此,不仅慨叹:又有这么多药店兄弟“越线”倒地。

首先,我们不妨将“628通知”中有关零售药店的整治重点再熟悉一遍。

1.违法回收或参与回收药品,销售回收药品;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并销售;非法购进医疗机构制剂并销售。

2.购进、销售假劣药品,或将非药品冒充药品进行宣传、销售。

3.以中药材及初加工产品冒充中药饮片销售,非法加工中药饮片。

4.存在出租、出借柜台等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行为。

5.销售***品、**类精神药品、疫苗等国家明令禁止零售的品种;非定点药店销售**类精神药品;违反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导致流入非法渠道;销售米非司酮(含紧急避孕类米非司酮制剂)等具有终止妊娠作用的药品。 

6.超范围经营药品。

7.购进药品未索取发票(含应税劳务清单)及随货同行单,或虽索取发票等票据,但相关信息(单位、品名、规格、批号、金额、付款流向等)与实际不符。

8.未严格按照药品的贮藏要求储存、陈列药品。

9.违反**药与非**药分类管理规定销售药品。

10.执业药师挂证、不在岗履职。

这10条红线,不能说那一条更应该重视,而是每一条都碰不得,尤其是行业乃至社会民众敏感的“挂证”乱象。

继续往下看被扯证名单

【河南】50家药店GSP被撤

11月23日,河南省药监局发布公告,近期,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药品质量**集中整治中,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认真落实国家总局和省局要求,扎实开展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经对各省辖市药监局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汇总,共有50家药店被撤销GSP证书。

具体名单如下:

河南50家药店GSP被撤

【安徽】违法!6家药商GSP被撤

11月23日,安徽宣城市药监局发布公告,撤销宁国市时代医药零售有限公司、宣城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绩溪扬溪店GSP证书。

安徽6家GSP证书被撤

11月24日,安徽六安市药监局发布两个通告,撤销叶集试验区安康药房、霍邱县经济开发区李春大药房、霍邱县马店镇孟凡武大药房、霍邱县范桥镇诚信大药房等4家药品零售企业GSP证书。

安徽6家GSP证书被撤

【广东】14家药商被撤证,违法事实遭公开

11月21日,广东省佛山市药监局发布《三水区药品零售企业撤销GSP认证证书名单(2017.1.1-11.9报市局)》。

本期共公布被撤证的14家药品零售企业的违法事实及具体情况:

广东14家药商被撤证

【湖北】6家被收GSP…

日前,湖北仙桃市药监局发布关于对2017年药品GSP跟踪检查存在的问题进行依法处理的通知。

根据省局关于开展2017年药品经营企业GSP跟踪检查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局已完成辖区86家药品经营企业的跟踪检查,检查中,发现了一系列突出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涉及23家药品经营企业。

为加强药品经营企业的规范管理,落实监管责任,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有关问题处理要求如下:

1家被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原经营地址已作他用的药品经营企业,按有关程序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6家被收回GSP: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存在严重违反药品GSP行为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十五条规定,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依法查处,同时在局网站上公告。

湖北GSP跟踪检查结果

【山东】11家药商GSP被收/撤

11月21日-23日,山东东营、山东临沂、江苏镇江三地药监局共收回11家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证书!

收回:2家

11月23日,山东省临沂市药监局发布收回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公告,临沂市兰山区国文大药房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被收。

撤销:9家

11月21日,山东省东营市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2号公告,撤销2家药品零售企业药品GSP认证证书。

11月22日,江苏省镇江市药监局发布《关于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的通告》。

2017年8月至10月,该局组织人员对全市药品零售企业飞行检查中,发现镇江安泰药店有限公司(C-JSZJ15-018)、镇江市步行街大药房有限公司(C-JSZJ16-021)、镇江金润药店有限公司(C-JSZJ16-010)、镇江市江大药店有限公司(C-JSZJ15-032)和丹阳市建仁药店有限公司(C-ZJDY15-61)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该局依法撤销上述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11月23日,山东省临沂市药监局发布撤销药品GSP认证证书的公告。

临沂市天一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五福药店等2家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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