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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热点】2018年,药店这两件事别干!

一场由**引发的“动乱”将在药店圈爆发。2018年,违规销售**药,药师挂证都将划上句号。

 

**药已被盯上,多家药店被罚

 

近期,在整治违规销售**药问题上,国家可没少下功夫,不管是网上,还是实体药店都相应的受到警告、处罚。其中四川、广东、山东、湖北、福建、内蒙古等6省已有动向。

 

四川遂宁市四川回春堂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在“天猫医药馆”开办的“回春堂大药房旗舰店”,违规销售**药“绞股蓝”,被处以警告、处销售货值金额1.75倍罚款。 

 

广东中山市30家医药企业未按规定销售**药被警告,包括中山市中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及其14家门店、中山市大参林连锁药业有限公司9家门店。

 

山东济南市山东健康优选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章丘区健民医药有限公司两家企业采用邮售和互联网交易的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药, 被警告、分别罚款11850元、19095元。 

 

湖北十堰市湖北医药集团十堰医药有限公司康乐福药店等9家药店因违规销售**药,在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后仍未改正到位,被给予了相应的行政处罚。

 

福建泉州市食药监局开展了为期19天的**药销售专项整治行动,覆盖辖区41家药店,当场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24份,21家企业被警告处罚,4家企业被罚款。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食药监局对辖区药品流通领域飞行检查,发现的不凭**销售**药品的27家药店,被警告责令改正。并表示,对屡次违反者,将依法撤销GSP证书,以及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看到这么多药店被罚,是不是隐隐的有种不**的感觉?

 

除此之外,还有地方政府也出台相关政策,严管药店**药销售。

 

湖北黄石市药监局出台相关法规,对于违规销售**药的药店,发现一次,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处罚1000.00元罚款;二次责令停业3至7天进行整顿,处罚20000.00元罚款;三次按情节严重论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如今,再加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又出台网络药品流通管理办法,要求零售企业不得网上向个人展示**药信息,也不得网上销售**药。

 

真是线上线下一把抓,国内即将掀起一波整治违规销售**药的热潮。

 

如此看来,既然相关政策已出台,那2018年,就看谁不怕死了。

 

药师挂证,已打“预防针”

 

除了**药,审核**的药师2018年也是整治的重点。

 

2017年,国家多次给执业药师打“预防针”。

 

2016年底,国务院印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重点提到了食品药品领域、执业药师职业的诚信问题,要求有关部门要加快建立和完善药师职业的个人信用记录形成机制。

 

今年4月,人社部印发《关于集中治理职业资格证书挂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部署打击住建、环评、药品流通、**代理、消防等领域职业资格证书挂靠问题。

 

当然,就是有人不怕死,逼着总局“杀鸡儆猴”。

 

11月22日,总局**将65名违规挂证执业药师公布。涉及吉林、江苏、安徽、江西、河南、广东、海南、四川、西藏、甘肃、宁夏、新疆等12省,并表示其余省份的情况,后续汇总予以通告。

 

此外,湖南省食药监在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地区药店诊所集中整治大潮中也将清理挂证执业药师40人。

 

由此推测,2018年,清理执业药师挂证“乱象”也是重中之重。执业药师挂证,药店也要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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