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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知识】药店注意!这779个药品必须凭**销售!(附名单)

不久,“男子擅自买**药治皮疹,病情恶化险丧命”的新闻引起了大家的注意。网上讨论众说纷纭。


有网友评论说“药店没有按照**药的销售流程来出售,这种做**给患者病情带来很严重的后果,有关药品部门应该重视”。


也有网友说“来回跑医院挂号、拿药太麻烦了,并且开的**药比外面的药店贵,如果平常对自己病情和吃的**了解,就完全没必要拿到**后再去药店拿药。”


**药的落实难


很多药店也是有苦难言的表示,很多患者习惯了到药店买药就像到商店买东西一样。如果非要严格要求拿出**才给药,顾客往往会不理解。为了维护客户及销售额,很多药店都难于把政策实施落地。


大部分的药店也明白,严格按照**药销售是为了顾客的用药**,但是药品管理政策放到线下销售场景中却很难去实现。主要由于以下几点:


主要由于以下两点


1,顾客没有形成凭**购药的习惯。


2,现阶段医院**外流还比较困难,顾客很少能拿到**。


要想避免以上**药出售**问题,首先,患者与药店都要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和必要性。


药店要严格按照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出台的《**药与非**药分类管理办法》规定,在没有医生**的情况下,药店不能将**药卖给市民。


2016年9月7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就已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零售企业**药销售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药通〔2016〕420号(以下简称为“通知”),加强对**药销售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零售企业的经营行为。


对于药店销售**药,这两点规定药店要严格遵守:


1、必须严格凭**销售**药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注射剂、医疗用毒性 药品、二类精神药品、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精神障碍**药、抗病毒药、肿瘤**药、复方甘草片、复方地芬诺酯片、**素,含麻黄 碱复方制剂和**,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必须凭**销售的药品(具体名单见下文),必须严格凭**销售,并留存**备查。


原**不能留存的,可以以电子照片、复印等形式留存,同时留存患者的联系电话,否则一律不得销售。


2、规范**药销售登记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销售必须凭**销售以外(指附件以外的**药)的**药,必须充分了解患者既往用药情况,经执业药师审核,并填写 “**药销售登记表”并做好详细记录后方可销售。


“**药销售登记表”内容应包括具体品种名称、批号、数量、时间以及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信息。


注:药品零售企业违规销售**药,将会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处理。


海南省药监局曾发布了《关于开展药店违法违规销售**药专项整治的通知》,并开展了专项整治。


根据通知要求,将依法从严打击药店违法违规销售**药行为。主要检查药店**药购销记录和留存**的药品数量是否一致。


若出现违法行为,处罚内容如下:


1、对**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药的药店,一律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整改,并按顶格处罚1000元罚款。


2、对**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药的药店,一律责令停业3至7天整顿,并顶格处罚20000元罚款。


3、对第三次发现违法违规销售**药的药店,一律按情节严重论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对于患者,药店工作人员也要加强对**药的认识,下面列出了包括779个药品及所有注射剂必须凭**销售(包括注射剂、医疗用毒性 药品、二类精神药品等11类药品)。都跟紧了解一下吧:


注射剂、医疗用毒性 药品、**类精神药品、其他按兴奋剂管理的药品:



精神障碍**药、抗病毒药、肿瘤**药、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



未列入非**药目录的**及其有关**:



未列入非**药目录的**药:



备注:本名单根据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05年12月份发布的目录,结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近几年相关文件进行了汇总。如国家相关规定有所增减,按相关规定执行。


往后对于各地方的**药查处力度将会更严格,各位患者跟药店工作人员都需要加强对**药的认识。


以上779个**药,跟紧收藏起来吧,以后去买药或给患者推荐药品都用得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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