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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甘肃省局将加强特殊药品监督管理

导读

925日,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切实加强特殊药品监督管理的通知》。

通知称:上半年,省局在药品**监管督查中发现一些地区特殊药品管理存在“麻痹”、“侥幸”等松懈的倾向,特别是***品和精神药品的监管有所下滑,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为强化特殊药品管理的常态化,确保特殊药品监管长效机制的有效落实,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务必高度重视特殊药品管理工作,秉持“特药监管无小事”的基本要求,针对省局在督查中发现通报的问题,认真对照检查,排查风险,举一反三,制订切实有效风险防控措施。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特殊药品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加大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落实巡查制度、月报制度及风险评估等制度。认真履行禁毒工作职责,有效落实禁毒工作责任书,坚决杜绝特殊药品非法流弊和滥用等行为的发生。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对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一经查处,绝不姑息,确保特殊药品“管得住,用得上”。

二、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结合省局《2015年药品化妆品生产监管工作要点》及工作任务分解,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特殊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等企业单位的监督检查,结合本地区特殊药品管理现状,制定特药监管风险防控清单,对重点企业(单位)、重点环节和重点品种加大痕迹化、常态化监管的频次频率。重点对生产企业生产计划和质量管理GMP的执行情况,以及特殊药品原料的购进验收、储存使用和电子监管及附码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重点对经营企业经营资质、范围,购进渠道,仓储运输**,销售流向进行监督检查,认真核查帐、卡、物、票相符性、追溯性和真实性;重点对医疗机构等使用单位购进渠道、仓储管理、产品质量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各市州局应将省局上半年督查通报中,有关本辖区医疗机构特殊药品管理存在的风险隐患和问题通报当地卫生计生部门。

三、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高度关注**类精神药品、含麻复方制剂、医疗用毒**品等特殊药品的购进销售和使用流向,加强麻精药品管理和禁毒工作的结合,做好**滥用监测工作,加强数据采集和信息互通。禁毒工作重点地区应加强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的经营管理,加大复方甘草片和含可待因口服溶液等产品的日常监督检查,督促企业建立完善的销售品种、批号、数量及流向动态监控和追溯预警机制。

四、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应针对企业、医疗机构、监管人员法律法规意识模糊、专业知识滞后、不足等问题,开展有针对性的特殊药品法律法规培训;对风险隐患比较集中的地区和单位开展法定代表人和质量负责人等关键岗位人员的告诫约谈。

接到本通知后,请各市州局按照划片情况和《集中培训和告诫约谈计划》(见附件),组织辖区内特殊药品生产企业(含使用)、经营企业和持有***品和**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的医疗机构及市州、县区(各2人)参加培训。

集中培训和告诫约谈计划

全省集中培训和告诫约谈共划设5个片区,片区所在地市州局负责组织承办培训工作,其余市州局负责通知辖区内特药企业、监管人员参加培训和约谈。

一、片区划分

兰州片区(包括兰州市、临夏州、甘南州、兰州新区)

张掖片区(包括嘉峪关市、酒泉市、张掖市、甘肃矿区)

金昌片区(包括金昌市、武威市、白银市)

天水片区(包括定西市、天水市、陇南市)

平凉片区(平凉市、庆阳市)

二、时间、地点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片区所在地市州局负责确定培训日期、场地和会务等工作,并制定约谈方案和约谈内容;省局负责组织师资,并协同市州局共同开展告诫约谈,各片区培训和约谈工作按2天计划,在10月30日前全部完成。

文章来源: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