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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督查】7家涉药单位遭处罚


导读

日前,湖北省药监局发布关于公开15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的通报,其中,7家涉药单位遭行政处罚。

关于公开15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的通报

为严厉打击食品药品违法行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批转国内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依法公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的意见(试行)》和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印发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规定,现将2015年下半年我局依法查处的15起食品药品行政处罚案件相关信息予以公开。

涉药单位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

(鄂)食药监药罚[2015]1

生产销售不符合规定抗病毒口服液案

武汉金联药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生产销售的抗病毒口服液(批号:2014030120140303,规格10ml/支)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检查项下特征图谱不符合标准规定,为劣药。

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2

(鄂)食药监药罚〔201523

更改药品生产批号

湖北端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公寓E1楼存放有维生素B6片,维生素B1片,穿黄清热胶囊浸膏,止咳枇杷糖浆,川贝清肺糖浆,乙醇;原辅料阴凉库内发现物品倒置,阴凉库内温度计显示与实际不符;生产记录与实际生产量不符。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七十八条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生产的半成品和罚款。

3

(鄂)食药监药罚〔2015

24

改变经营方式向个人销售药品和未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经营药品案

武汉市东湖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武汉市东湖医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存放有毒**品的冷库内铁栅栏门未锁;在现场发现有“注射用A型肉毒**”是销售至个人的;现场发现快递邮寄单据部分标识有“个人”及数量字样;自取得新版GSP证书后将“注射用A型肉毒**”销售至个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3年版)第七十三条、第七十九条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给予当事人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4

(鄂)食药监药罚〔2015

25

武汉鑫瑞药业有限公司涉嫌违反GMP规定生产储存药品案

武汉鑫瑞药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生产的金银花露、****口服液等药品中间品及成品未按规定要求进行储存,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无明确的标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条**款,《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百一十九条、**百二十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给予当事人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和罚款。

5

(鄂)食药监 药罚〔2015

26

生产销售劣药注射用单磷酸阿糖腺苷、注射用胸腺五肽案

武汉华龙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该公司生产的注射用单磷酸阿糖腺苷、注射用胸腺五肽共4批次,经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检验,其检查项下“溶液的颜色”不符合规定,为劣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6

(鄂)食药监药罚〔2015

27

生产销售劣药银杏叶片、银杏叶分散片及产品召回不彻底

健民集团叶开泰国药(随州)有限公司

该公司生产的银杏叶片(规格:每片含总黄酮醇苷9.6mg、萜类内酯2.4mg,铝塑泡罩及纸盒;批号:141005)、银杏叶分散片(规格:每片含总黄酮醇苷9.6mg、萜类内酯2.4mg;批号:141028)经陕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与广东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报告书编号:2015G0003Z2015A12929),检查项(游离槲皮素、山奈素、异鼠李素)不符合标准规定,为劣药。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行政处罚法》**十七条**款第(一)项、《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九条**款、《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违法生产销售银杏叶提取物及制剂行为处罚意见的公告》(2015年第219),《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十一条、**十二条**款第(四)项 的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7

(鄂)食药监药罚〔201522

违反《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生产销售珍珠明目滴眼液案

湖北远大天天明制药有限公司

该公司在其他企业中药保护品种保护期内,违反《中药品种保护条例》,生产销售珍珠明目滴眼液(规格:0.8ml;批号:140601;140801;140802;140803;14090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2013)第七十四条,参照《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规则》**十二条第(四)项规定,给予当事人没收违法产品、.没收违法所得和罚款。

文章来源: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