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日前,淮南市、铜陵市药监局公布*新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表。其中淮南市被处罚企业涉及2家医疗机构,1家药品经营单位。其主要违法事实均为销售劣药案。铜陵市1家药店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中药饮片被处罚。
2016年1月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表
序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
销售劣药“牡丹皮”案
淮南和睦妇产医院
销售的“牡丹皮”经检验判为劣药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
2
销售劣药“海金沙”案
淮南市**人民医院
销售的“海金沙”经检验判为劣药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1、没收劣药;2、没收违法所得;3、并处违法销售药品货值金额一倍罚款。
3
销售劣药“沉香”案
淮南修正堂药房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淮舜南路店
销售的“沉香”经检验判为劣药
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件公开表(2016年第2期)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名称
涉案产品 相关信息
从无《药品经营许可紫草、元胡等药品案证》企业购进药品
铜陵市金华大药房
举报发现,从无《药品经营许可证》企业购进紫草、元胡等药品
种类:罚款、没收扣押物品和违法所得;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第七十九条
紫草(标示生产企业:亳州市兴和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50903、元胡(标示生产企业:亳州市兴和药业有限公司,批号:150903)等中药饮片。
文章来源:淮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铜陵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