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今日,内蒙古药监局发布2016年第2批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共有4家药商因违法行为遭受行政处罚。其中,2家药商因生产劣药被处以罚款;2家药商因经营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出现流弊现象被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2016年**批)
序号
案件名称
违法企业名称
主要违法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1
内蒙古惠丰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劣药小儿咳喘灵颗粒案
内蒙古惠丰药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30401的"小儿咳喘灵颗粒"经淮安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为检查项下的"水分"。该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40301的"小儿咳喘灵颗粒"经东莞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不符合规定,不合格项为检查项下的"装量差异"。该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40201、140502、140302的"小儿咽扁颗粒",经娄底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和湖南省****评价研究中心检验,鉴别项薄层色谱未检出盐酸巴马汀,不符合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
2
通辽爱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违法销售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案
通辽爱民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该公司出借证照致使复方磷酸可待因糖浆流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3
颈复康药业集团赤峰丹龙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和销售劣药骨折挫伤胶囊案
颈复康药业集团赤峰丹龙药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30428的维C银翘片经广东省湛江市药品检验所检验,全部吸潮变色,裂片率42%,性状不符合规定。该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20934的骨折挫伤胶囊经辽宁省盘锦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装量不符合规定。
4
内蒙古金莉源药业有限公司违法购进销售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案
内蒙古金莉源药业有限公司
该公司违法购进、销售复方磷酸可待因口服溶液,并涉嫌流弊。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文章来源:内蒙古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