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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未按规定条件贮藏药品行政处罚问题的意见


导读

    疫苗是指为了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用于人体预防接种的疫苗类预防性生物制品。预防接种用的生物制品包括疫苗、菌苗和类**。其中,由**制成的为菌苗;由病毒、立克次体、螺旋体制成的为疫苗,有时也统称为疫苗。同时,疫苗的储存温度要求也十分严格。超温储存或将影响药品质量,危机用药**。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未按规定条件贮藏药品

行政处罚问题的意见 食药监办[2007]47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药品经营单位和医疗机构未按规定执行药品贮藏如何处理的请示》(新食药监稽〔200716号)收悉。经研究,意见如下:
一、药品经营企业未按规定的贮藏条件贮藏药品的,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应按照《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予以处理。
二、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规定条件贮藏的药品,要对药品进行抽验,根据药品检验结果予以相应的处理。
三、疫苗在销售存储、运输、使用过程中未按规定条件贮藏的,应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予以处理。

阅读链接:《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4)第六十四条规定,**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对所储存、运输的疫苗予以销毁;**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拒不改正的,由卫生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卫生主管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并吊销接种单位的接种资格;疫苗生产企业、疫苗批发企业拒不改正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吊销疫苗生产资格、疫苗经营资格。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