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8月10日,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通知,为落实药品经营企业追溯管理责任,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全链条追溯体系,强化明确了对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单体药店等具体药品经营票据管理措施。
《通知》要求:药品批发企业及单体药店必须实时索取(开具)发票,做到票、帐、货、款一致;零售连锁企业必须实时索取发票,委托同一法人采购、储存配送的须实时向法人批发企业索取发票;同时必须统一财务票据管理,保证配送到连锁门店药品票据的可追溯性。
关于进一步加强药品经营票据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试点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樟树药品监督管理局:
票据管理是企业经营管理重要环节,也是保证药品质量、实现药品可追溯的主要手段之一。为落实药品经营企业追溯管理责任,强化企业主体意识,建设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的药品全链条追溯体系,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药品经营企业票据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药品批发企业采购(销售)药品,必须实时索取(开具)发票,做到票、账、货、款一致。
二、药品零售连锁企业采购药品必须实时索取发票,委托同一法人采购、储存配送的须实时向法人批发企业索取发票;同时必须统一财务票据管理,保证配送到连锁门店药品票据的可追溯性。
三、单体药店采购药品必须实时索取发票,做到票、帐、货、款一致。
省局之前关于药品经营票据管理的要求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文章来源: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