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9月13日,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山东省莘县医药公司、茌平县利群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药企在药品经营活动中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山东省食药局依法收回/撤销了3家药企的GSP证书。
同日,巴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收回了8家药商GSP证书:其中6家因未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被收证。
山东省收回/撤销GSP公告:2家
山东省莘县医药公司、茌平县利群医药有限公司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不再符合认证标准,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山东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依法收回上述两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山东省莘县医药公司、茌平县利群医药有限公司应按规定立即停止药品经营活动。现予以公布。
序号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收证日期
1
SD15-Aa-20150411
山东省莘县医药公司
山东省聊城市莘县燕塔办事处张屯190号
2016年9月13日
2
SD15-Aa-20140186
茌平县利群医药有限公司
聊城茌平县中心街189号
山东省撤销GSP公告:1家
连平县城惠康药店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等规定,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撤销日期
主要违法事实
C-GD-15-HY-059
连平县城惠康药店
连平县城东园一街5号
2016.09.07
1.企业未按批准的许可内容从事药品经营活动,在非许可地址仓储药品;
2.中药饮片柜斗未定期清斗,未防止饮片发霉。
巴中市收回GSP证书公告:8家
四川同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152分店、巴中市惠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622分店、四川省宝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83分店、平昌县康贝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凤凰分店、通江县泰和药业有限公司李和玉分店、巴中市正华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德勇分店未按照规定设置计算机系统;巴中市惠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590分店销售超过有效期药品;巴中市惠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60分店超范围经营生物制品。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十五条、《四川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十五条**款(一)项的规定,我局于2016年9月9日依法作出收回上述8家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认证证书决定,现予以公告。
文章来源: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巴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