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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速递】药代、院长同获刑,*高被判10年 罚款100万


导读

201724日下午,河南省信阳市新县人民检察院接连发布7则医药行受贿案消息。这些案件均由该院在2016年度侦办,且集中在2016年底由新县人民法院判刑。

其中,4起受贿案件均发生在信阳市光山县中医院,该院的院长、副院长、药械科科长和检验科副主任,均因受贿罪获刑,*重的被判了10年,并罚款100万。

还有3起行贿案件,涉及3名医药代表于同**被同一家法院判刑,*重的竟也达到10年。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和两高关于贪污贿赂案件的司法解释,行贿犯罪被判10年,已然属于重大案件了。

所有涉及案件汇总如下:

1、光山县中医院院长李超受贿获刑10

发布时间:2017-02-04 15:48

新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7月19日对李超(光山县中医院院长兼书记,副科级)依法提起**。

2016年10月20日,新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李超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100万元。2016年12月23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2、光山县中医院副院长万颂国受贿获刑7

发布时间:2017-02-04 15:44

新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7月11日对万颂国(光山县中医院副院长)涉嫌受贿罪依法提起**。

2016年9月30日,新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万颂国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判处罚金30万元。2016年12月23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3、光山县中医院药械科科长屈龙义受贿获刑6

发布时间:2017-02-04 15:51

新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6月24日对屈龙义(光山县中医院药械科科长)涉嫌受贿罪依法提起**。

2016年9月30日,新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屈龙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50万元。2016年12月23日,二审判决被告人屈龙义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50万元。

4、光山县中医院检验科副主任何庆华受贿判处拘役6个月

发布时间:2017-02-04 15:52

新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11月22日依法对何庆华(光山县中医院检验科副主任,主持工作)提起**。何庆华早前被该院以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2016年12月12日,新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何庆华犯受贿罪,判处拘役6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0万元(已缴纳)。

5、药代张振文行贿获刑3

发布时间:2017-02-04 15:53

新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9月18日对张振文(河南健康桥实业有限公司药品销售员)以涉嫌行贿罪依法提起**。

2016年10月19日,新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张振文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6、药代韩庆满行贿获刑10

发布时间:2017-02-04 15:42

新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9月8日对韩庆满(信阳医药集团医药代表)涉嫌行贿罪依法提起**。

2016年10月19日,新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韩庆满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2016年12月23日,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7、药代胡作林行贿获刑3

发布时间:2017-02-04 15:38

新县人民检察院于2016年9月8日对胡作林(信阳医药集团有限公司第三分公司、信阳药品公司明港公司药品代理商)涉嫌行贿罪依法提起**。

2016年10月19日,新县人民法院判处被告胡作林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