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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督查】又6家药商GSP证书被撤销/收回


导读

近日,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经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厦门泉生堂药业有限公司飞行检查发现,该药品经营企业在经营中存在: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环节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无法实现药品可追溯:现场于企业营业场所抽查六种药品及在中药饮片斗格内抽查四种药品,企业无法提供其购进的清单及税票,且系统内无上述十批次药品的采购、验收及库存记录;企业未诚实守信经营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行为,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责令收回该企业的GSP证书。

同日,长春市、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相继发布公告,撤销/收回南关区中兴大药房等5家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证书。

 

长春市撤销GSP证书公告

南关区天益药店等3家药品零售经营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十五条的规定,我局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企业名称

证书编号

主要违法事实

处理措施

处理时间

南关区天益药店

C-JLAa-15-0292

企业严重违反GSP规定

撤销GSP认证证书

2017327

南关区中兴大药房

C-JLAa-15-1199

企业严重违反GSP规定

撤销GSP认证证书

2017327

朝阳区同春堂大药房解放大路店

C-JLAa-15-0272

企业严重违反GSP规定

撤销GSP认证证书

2017327

厦门市收回GSP证书公告

近期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厦门泉生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了飞行检查,发现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根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等规定,我局依法撤销上述企业的《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

飞行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该企业在药品采购、储存、销售环节未采取有效的质量控制措施,无法实现药品可追溯:现场于企业营业场所抽查六种药品及在中药饮片斗格内抽查四种药品,企业无法提供其购进的清单及税票,且系统内无上述十批次药品的采购、验收及库存记录;企业未诚实守信经营:企业于2016年11月筹建,并于2016年12月22日以空店模拟经营的方式进行验收许可,并通过认证检查,但现场查实,上述药品均是已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厦门市湖里区泉生堂药店采购的药品,与企业2016年12月22日以空店模拟经营方式进行申请认证及验收的情况不相符。

处理措施

请湖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对厦门泉生堂药业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汉中市收回GSP证书公告

2月份,按照市局《关于印发新开办(含许可事项变更)药品零售企业“双随机”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汉食药监市发[2017]23号)要求,市局抽调检查组,对全市范围内2016年以来新开办和许可证变更的药品零售企业进行了双随机检查,有3户药品经营企业严重违反GSP规范,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管理办法》和陕西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现决定决定收回城固县利君大药房和宁强县同乐大药房药品经营企业GSP认证证书(具体信息见名单),对汉中民合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阳平关店未提交GSP认证申请资料问题给予警告、责令整改,从公告之日起实施。

收回GSP认证证书的,企业必须整改到位,向企业所在地县级监管部门申请验收,经验收合格后,由企业所在地县级监管部门向市局申请发还GSP证书。同时,相关县区局应依据《药品管理法》对涉嫌违法违规的企业进行进一步调查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报告市局。

GSP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违法事实

C-HDA-20160052

城固县利君大药房

城固县文化路东段(体育场对面)

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

C-HDA-20150410

宁强县同乐大药房

宁强县大安镇大街

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

文章来源: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长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汉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