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3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药品质量公告”, 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药品不合格。
其中,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405001和1504011、长春长红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110、通化长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902 的磷酸苯丙哌林片,天津金虹胜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606的磷酸苯丙哌林胶囊在溶出度、含量均匀度、含量测定等项目下不符合规定。
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总局关于5批次药品不合格的通告
经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检验,标示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等4家企业生产的5批次药品不合格。现将相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产品的标示生产企业、药品品名和生产批号为: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405001和1504011、长春长红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60110、通化长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902 的磷酸苯丙哌林片,天津金虹胜利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606的磷酸苯丙哌林胶囊。不合格项目有溶出度、含量均匀度、含量测定(详见附件)。
二、对上述不合格药品,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三、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上述企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三、七十四、七十五条等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相关情况及时报告总局。
药品品名
标示生产企业
生产批号
药品规格
不合格项目
磷酸苯丙哌林片
山西国润制药有限公司
1405001
20毫克(以苯丙哌林计)
[检查](溶出度)
1504011
通化长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150902
长春长红制药有限公司
20160110
[检查](溶出度)、(含量均匀度);[含量测定]
磷酸苯丙哌林胶囊
天津金虹胜利药业有限公司
160606
[检查](含量均匀度)
文章来源: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