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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督查】未对温湿度监测设备定期校准,药批被责令整改


导读

4月24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梅州市食药局对广东春晖园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梅州万特联药业有限公司开展了检查。

经检查发现,2家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存在: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企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等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行为,食药局依法责令2家药品经营企业在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

广东省梅州市GSP限期整改公告

广东春晖园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不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4号)的有关要求,依法责令其限期整改,现予以公布。企业应在责令整改通知下发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整改,并向我局报送整改报告。

序号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主要不符合GSP的事实

1

B-GD-16-098

广东春晖园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1、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未能有效履行岗位职责。如:对首营企业供应商揭阳市恒得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人员资质审核材料把关不严,收集对方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无具体签署销售人员姓名和授权日期。(*01201)

2、检查时企业质量管理人员未在公司。检查时,质量负责人陶友堂、质管部长李文山均不在公司。(*02301)

306501企业对揭阳市恒得药业有限公司签订的质量保证协议书未签具甲乙方名称、签署日期和无甲方签名、印章。(06501)

4*06401企业对揭阳市恒得药业有限公司销售人员未索取有效的法人授权委托书。见复印件。(*06401)

5、企业未加强对药品退货的管理。如在企业办公场所发现退货药品妇炎康软胶囊、维生素AD滴剂等药品一批。(*11301)

6、企业质量管理部门未有效开展质量管理工作。(*01601

2

A-GD-16-0071

梅州万特联药业有限公司

1 企业未定期审核、修订文件。查看企业的《首营企业审核程序》(编号:WTLYY-CX-020-2013)的文件内容未按《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8号)的要求进行修订。(03401

2 企业未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温湿度监测设备等定期进行校准或者检定。查仓库的温湿度监测设备无相关的校准记录。(*05301

3 企业对承运方运输药品的质量保障能力未进行审计,未收集承运方的相关资质资料。(*10701

文章来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