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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督查】严重违规,4家药企GSP证书被撤


导读

4月26日,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经食药局对海丰县海城健民药店、陆丰市甲子镇健安堂药店、海丰县海城广寿药店进行检查发现,3家药品经营企业在药品经营过程中存在:企业采购药品未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作记录;企业购进药品无验收记录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行为,食药局依法决定,撤销3家药品经营企业的GSP证书。

同日,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撤销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和乐大药房的GSP证书。

广东省撤销GSP认证证书通告

海丰县海城健民药店等3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撤销日期

违法事实

信用评定等级

C-GD-16-SW-0114

海丰县海城健民药店

海丰县海城镇农林北路新会营北侧

2017414

企业已关门停业,且联系不到企业负责人。

严重失信

C-GD-16-SW-0159

陆丰市甲子镇健安堂药店

陆丰市甲子镇两东管区真君街三角楼76

2017414

1、企业采购药品未确定供应单位合法资格;

2、企业采购药品未对供货单位销售人员的合法资格进行审核并作记录;

3、企业购进药品无验收记录;

4、企业**药与非**药未按规定分区陈列;

5、企业采购药品时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6、企业购进个别药品无合法供货单位随货同行单。

严重失信

C-GD-15-SW-0153

海丰县海城广寿药店

海丰县海城人民南路横巷19

2017414

1、企业采购药品时索取个别供货商的授权书内容不完整;2、企业采购个别药品时未向供货商索取发票。

严重失信

海南省撤销GSP证书公告

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和乐大药房严重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规定(具体违法情况见附件),依据《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十五条、《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监督检查结果判定标准,我局依法撤销该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现予以公布。有关违法行为已立案查处中。

序号

零售药店名称

注册地址

GSP编号

主要违法事实

1

海南源安隆药品超市连锁有限公司和乐大药房

万宁市和乐镇振兴街64

C-HN-15-WN-0130

20151月份以来,购销大量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复方***片)未建立购进验收记录、销售登记记录,未向供货商索取发票,未凭医师**销售,采用现金结算方式与供货商进行交易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行为。

文章来源: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海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