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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督查】10家药商被撤销/收回GSP证书,2家 “严重失信”


导读

近日,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经汕尾市食药局对陆丰市碣石医药公司第七门市等2家药品经营企业检查发现,上述2家药企存在:、采购药品时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采购部分药品未确定供应单位合法资格等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的行为,汕尾市食药局依法撤销2家药企的GSP证书,并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

同日,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收回/撤销大同市修正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鸿雁分公司等8家药商的GSP证书。

汕尾市撤销GSP证书公告

陆丰市碣石医药公司第七门市等2家企业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规定,我局依据《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依法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并根据《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分类管理的实施办法》(粤食药监法〔2014〕109号)规定,评定其信用等级为“严重失信”,现予以公布。

证书编号

企业名称

注册地址

撤销日期

违法事实

信用评定等级(自撤证之日起生效)

C-GD-15-SW-0384

陆丰市碣石医药公司第七门市

陆丰市碣石镇双莲池市场1017

2017510

1、采购部分药品未确定供应单位合法资格;2、无法提供首营企业的相关资料;3、采购药品时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 4、部分**药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等。

严重失信

C-GD-16-SW-0232

汕尾市城区兴源堂药店吉祥分店

汕尾市城区祯祥路新城小学左侧铺面

2017510

1、采购部分药品未确定供应单位合法资格;2、采购药品时未向供货单位索取发票;3、部分**药采用开架自选的方式陈列和销售等。

严重失信

大同市撤销/收回GSP证书公告

全省药品流通领域跨市交叉检查发现,大同市修正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鸿雁分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依据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决定撤销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应按规定再次申请并通过认证后方可继续从事药品经营活动。
    同时发现,浑源县华康大药店等7家药品经营企业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有关规定,依据新修订《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指导原则》、《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管理办法》和《药品医疗器械飞行检查办法》,决定收回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限期整改,待企业整改结束后申请并通过市局复查后解除风险控制措施。

一、撤销《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名单

大同市修正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鸿雁分公司

 二、收回《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企业名单

    浑源县华康大药店

    浑源县民康大药房

    大同林芝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恒山四部

    大同林芝堂连锁药店有限责任公司恒山七部

    大同市修正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矿区名都分公司

    大同老药工零售连锁有限责任公司海旺堂药店

    大同市凯悦大药房有限公司北馨店

 

文章来源:汕尾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

大同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