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万级净化车间有哪些标准?
三十万级净化车间有哪些标准?
三十万级净化车间标准空气洁净度是洁净环境中空气含悬浮粒子量的多少的程度。通常空气中含尘浓度低则空气洁净度高,含尘浓度高则空气洁净度低,若按空气中悬浮粒子浓度来划分洁净室及相关受控环境中空气洁净度等级,就是以每立方米空气中的可允许粒子数来确定其空气洁净度等级。
三十万级净化车间标准以每立方米≥0.5um微尘粒子数目来设定的.十级就是在每立方米内有0.5um微尘粒子的数量是10个.以此类推。药厂房一般有万级,十万级和三十万级,其中以十万级(灌装,内包装)及三十万级居多,十万级较三十万级洁净度卫生要严格很多。
洁净度
每立方米大于或等于0.5um的尘粒不得超过10,500,000个;每立方米大于或等于5um的尘粒不能超过60,000个;每立方米浮游菌数量不能超过1000个。
压差及温湿度控制
压差:不同洁净级别洁净室(区)之间,静压差大于或等于5PA;洁净室(区)与室外,静压差大于或等于10PA(推荐使用上海瑞宏DP-4)。
温湿度:温度——18~28℃;湿度——45~65%(推荐使用上海瑞宏THR-4)。
换气次数
每小时换气次数不能小于12次。
空气洁净度等级(air cleanliness class):洁净空间单位体积空气中,以大于或等于被考虑粒径的粒子大浓度限值进行划分的等级标准。用空态和静态方法进行测试。
—、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应进行下列测试
(一)空态、静态测试
空态测试:洁净室已竣工,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已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室内没有工艺设备和生产人员的情况下进行测试。
静态测试:洁净室净化空气调节系统已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工艺设备已安装,室内没有生产人员的情况下进行测试。
(二)动态测试
洁净室已处于正常生产状态下进行测试。
洁净室的风量、风速、正压、温度、湿度、噪声的检测,可按一般通用、空气调节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空态、静态测试
(—)测试前的准备
1、应对洁净室及其净化空气调节系统进行清洁。
2、采用光散射粒子计数器对高效空气过滤器进行检漏测试。先测定高效空气过滤器的上风侧静压箱内((或风管内)粒径大于或等于0.5um的尘粒数应为大于或等于30,000粒(/升。如若不够,可引入烟露,然后开始检漏。将粒子计数器(或检漏装置)的采样口距离高效空气过滤器2-3厘米处,可以2-4厘米F秒的速度移动,对高效空气过滤器整个断面封头胶处和安装框架处进行扫描。
当粒子计数器读数为空气口大于或等于0.5um的尘粒超过3粒/分升(或其穿透率大于0.01‰%)即认为该处有明显渗漏,须进行堵漏。
(二))测试内容
1、总送风量、总回风量、新鲜空气量、排风量等;
2、洁净室压力值;
3、层流洁争室断面风速和气流流向;
4、洁净工作区的洁净度;
5、室内温度、湿度及其控制能力的调整测试;
6、洁净室内噪声。
(三)洁净工作区空气洁净度的测试方法
对于粒径大于或等于0.5um的尘粒计数,宜采用光散射粒子计数法,也可采用滤膜显微镜计数法。
光散射粒子计数法:
1、光散射粒子计数器采样量100级:每次采样量大于或等于1升。1,000级-10,000级:每次采样量大于或等于0.3升。100000级:每次采样量大于或等于0.1升。对于100级洁净室,宜采用大流量粒子计数器进行测试;如果条件不具备时,可采用每次采样量不小于1升的粒子计数器。(推荐使用上海瑞宏尘埃粒子计数器)
2、采样注意事项:
1采样管须干净,连接处不得渗漏。
②采样管的长度,应根据仪器的允许长度。当无规定时,不宜大于1.5米。
③采样管口的流速,宜与洁净室断面平均风速相接近。测试人员应在采样口的下风,侧。
④采样顺序应按含尘浓度从低到高进行。
3、测点布置:
①检测在洁净工作区内进行。当生产工艺无特殊要求时,取样高度宜为离地面1米。
②层流洁净室测点总数不小于20点,测点间距为0.5-2.0米,粒径大于或等于0.5um的尘粒数允许有一个点超过。水平层流洁净室测点仅布置在
—洁净工作区内。
③乱流洁净室可按洁净面积小于或等于50平方米布置5个测点(附图2)。每增加20-50平方米,增加3-5个测点。
4、数据整理:
①每个测点的数据整理应在测试仪器稳定运行的条件下连续三次采样,取其平均值,即为该点的实测数值。
②对于大于或等于0.5um的尘粒数确定:层流洁净室取各测定点大值,乱流洁净室取各测点的平均值。
(四)正压值测定应采用精度可达0.01毫米水柱的微压计。
三、动态测试
在洁净工作区操作位置选择有代表性测点的气流上风向进行,测试方法同空态、静态测试。
等级级别
等级的划分
一般在洁净室是有等级的,采用多种工序操作时,应根据各工序不同的要求,采用不同的空气洁净度等级,依据工序要求确定等级。
医药工业药生产工序的洁净级别和洁净区的划分,应参照《药品生产质星管理规范》中制剂和原料药工艺内容及环境区域划分而定。药品生产洁净室的空气洁净度划分为四个等级。
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前提下,先应采用低洁净等级的洁净湿或局部空气净化;其次可采用局部工作区域空气净化和第等级全市空气净化相结合或采用空气净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