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可作为纺织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建设项目及纺织工业集聚区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环境影响评价、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制修订、排污许可管理和污染防治技术选择的参考。
规范性引用文件:《GB 1455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597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37822 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Z/T 212 纺织印染业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指南》、《HJ 579 膜分离法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47 水解酸化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13 升流式厌氧污泥床反应器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等等。
生产工艺
化纤织造的喷水织机工艺是利用水作为引纬介质的生产工艺。除化纤织造喷水织机工艺外,其他纺织织造生产工艺一般不产生工业废水。
水污染物
喷水织机废水含有化纤长丝脱落的油剂、浆料和纤维等污染物,一般废水 CODCr浓度为 200 mg/L ~600 mg/L,SS 浓度大于 100 mg/L。喷水织机废水产生量为 50 m3/t 产品 ~ 100 m3/t 产品。
固体废物
固体废物主要为废纤维、废旧包装、纤维粉尘以及废水处理过程产生的污泥等。
噪声
噪声由织机等机械设备和废水处理的机械设备产生,源强一般为 75 dB(A)~ 95 dB(A)。
废水治理技术
物化处理技术
物化处理是指通过简单的物化处理工艺去除废水中的部分污染物。纺织工业废水的物化处理技术包括格栅/筛网、调节、气浮、混凝和沉淀等操作单元或过程。
格栅/筛网
该技术适用于含织物纤维较多的纺织废水处理。格栅宜选择栅间距离 1.5 mm ~ 10 mm,筛网宜选择孔径 20 目~100 目的设备,宜选用机械方式运行。
废气治理技术
颗粒物治理技术 过滤除尘
该技术适用于纺织织造和染整工段产生的纤维颗粒物治理,常用的包括袋式除尘和滤筒除尘。过滤除尘是通过滤袋或滤筒过滤实现气体净化的技术,过滤材料主要由纤维或金属织物制成。经过过滤除尘处理后,颗粒物排放浓度小于 30 mg/m3。
挥发性有机物(VOCs)处理技术
吸附
该技术利用颗粒活性炭、活性炭纤维或分子筛等材料吸附去除废气中的 VOCs,适用于大风量、低湿度和各种浓度有机废气的净化处理。印花、涂层、复合等工序中产生的挥发性溶剂可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吸附饱和活性炭可通过热解再生,结合脱附工艺对溶剂进行回收利用。吸附装置的设计与管理可参考 HJ 2026。
**处置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所列的染料和涂料废物、废酸、废碱、废矿物油和含矿物油废物、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沾染染料和有机溶剂等危险废物的废弃包装物、容器、废气处理废活性炭等,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应满足 HJ 2025、GB 18597 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要求。
噪声污染处理技术
噪声污染控制通常从声源、传播途径和受体防护三方面进行。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消声、隔声、减振等措施从声源上控制噪声产生。采用隔声、吸声及绿化等措施在传播途径上减低噪声。在噪声强度较大的生产区域,采取加强个人防护措施,通过佩戴耳塞、耳罩来减少噪声对工人的伤害。噪声控制设计应符合 GB 50425 和 GB 50477 的要求。
沪公网安备 3101140200515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