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分割单
要求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的增值税纳税人,必须是企业自己生产的产品销售给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申请开具时,应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需要提供的资料
1、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发票联复印件;
2、本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购买方企业税务登记证、营业执照、出口退税证复印件;
4、购销合同复印件;
5、书面申请。
二、办理程序
1、将以上资料交到“待批文书”岗位审核;
2、将已审核同意开具的资料交至“纳税申报”岗位,经办人员按规定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预征税款;
3、凭《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到指定银行缴纳税款;
4、税款入库后,银行在《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凭证上加盖“收讫”印章《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才有效。
三、附注:
1、一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写一份《开具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分割单申请表》,开具一份《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2、预收税款在正常纳税申报时作为“预交税金”。抵减当期税款;
3、开具的《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要认真核对,发现差错及时纠正,作废重开。